重慶1月10日啟用“電子証照” 不再擔心忘帶駕照

2020年01月08日13:30  來源:人民網-重慶頻道
 

  人民網重慶1月8日電(劉政寧)為進一步增添便民利民服務舉措,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按照市公安局統一部署,重慶交巡警總隊將於2020年1月10日起,在全市推行機動車駕駛証、行駛証証件電子化新舉措。

  記者了解到,市民可通過“重慶交巡警”微信公眾號和“重慶交巡警”支付寶服務號上通過實人認証,申領機動車駕駛証、行駛証電子証件。交巡警在執法過程中,經過核查的電子駕駛証,能夠証實駕駛人具備相應的駕駛資格,不會以未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証為由扣留車輛和處罰﹔經過核查的電子行駛証,能夠証實電子行駛証信息與車輛信息相符的,不會以未隨車攜帶機動車駕駛証或行駛証為由扣留車輛和處罰。

  重慶交巡警總隊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証件電子化推行后,一是簡化了辦事手續,節省了時間成本、經濟成本,實現了“網上辦”“一次辦”﹔二是電子証照不損壞,不丟失,方便隨時查看,避免了群眾因証照遺失、損壞而補領,真正實現“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三是交巡警通過移動警務終端掃描電子証件二維碼即可核查,安全高效,可有效、精准打擊使用偽造、變造駕駛証、行駛証違法行為。

  警方提醒:

  1、在重慶市核發的駕駛証、登記的機動車實行駕駛証和行駛証電子化﹔駕駛人駕駛機動車到外省市,仍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規定,隨車攜帶實物駕駛証和行駛証。

  2、當事人到公安交管部門處理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的違法行為、公安交管部門現場查獲需要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違法行為、需要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時,仍需要當事人提交機動車駕駛証和行駛証實物原件。

  3、機動車駕駛証和行駛証實行電子化后,在車駕管業務和貨車通行証等業務辦理過程中,需要提交機動車駕駛証和行駛証的,仍需要當事人提交機動車駕駛証和行駛証實物原件

  4、機動車駕駛証和行駛証實物証件仍會按現行規定核發。

  5、在適用簡易程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駕駛人出示電子駕駛証和行駛証的,交巡民警查詢后予以認可。

  6、相關政策咨詢電話:968888。

(責編:劉政寧、張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