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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尖上的肺炎”蔓延 專家呼吁

從源頭管理野生動物非法交易

2020年02月04日09:15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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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從源頭管理野生動物非法交易

武漢暴發的新型肺炎正在蔓延,野味市場被認為是此次疫情的重要源頭。

1月27日,中國疾控中心發布的《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進展和風險評估》稱,從現場的溯源調查、病毒基因序列比對和既往疾病監測血清標本檢測等証據推測,目前認為新冠病毒起源於野生動物,可能於2019年12月初經由華南海鮮市場某種野生動物外溢及其市場環境污染感染人,進而造成人與人之間傳播。

有不少人將此次疫情稱為“舌尖上的肺炎”,並呼吁野生動物主管及執法部門發揮更大的作用,從源頭管理野生動物非法交易。

消費市場需求旺盛

網上銷售大行其道

目前在廣州市工作的真俠(化名),近兩年內出於好奇吃過幾次“野味”,其中最近一次是在5個月前。他和朋友專程驅車半小時,從廣州前往佛山一戶農庄裡吃狐狸。

“在廣東吃野味的人挺多的,老年人比年輕人買得多。”真俠說。

在深圳市某房地產企業工作的李恩(化名)也曾在當地人的帶領下吃過蛇肉。採訪中,他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在一些農家樂裡,有不少野生動物可以吃。長沙也有很多農家樂,可以吃到蛇、甲魚等。”

有需求就有交易。

在某電商平台,《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一家名為“聚家親”的旗艦店,其店鋪基礎信息顯示,已簽署消保協議,並具有牲畜、水產的銷售(涉及國家重點保護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的,經相關部門批准后經營)﹔農產品、水產品、肉類的批發﹔食品銷售(以食品經營許可証核定的經營范圍經營)等資質。

在查看相關許可証時,《法制日報》記者發現,該店鋪隻有大鯢的繁養、經營許可証,並無其他野生動物的相關許可。其提供的水生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証有效期至2019年11月30日,大鯢生態繁養園和貿易有限公司的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証有效期分別至2020年12月30日和2021年8月15日。

在該店鋪的商品分類中,有蛇、娃娃魚(大鯢)、鱷魚、海鮮水產、飛禽等各類動物,其首頁顯示“農家散養綠頭野鴨”“農家散養紅嘴水雞”等商品圖片,但均已下架。唯一還可拍下的商品是農家散養白鵝,每隻售價為168元。此外,據商品詳情顯示,該店鋪的熱賣推薦為“新鮮大王蛇”,標注“活體配送”。不過,有買家評論稱,“收到沒幾天就病死了”。

據了解,該店鋪所售的鴻雁屬於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易危種,斑頭雁屬於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低危種和“三有”動物,大鯢屬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其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其規定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1月24日,《法制日報》記者詢問該店客服人員,對方表示可提前下單,2月1日發貨。但在1月26日再次詢問時,對方沒有再回復,不過仍可拍下“散養大鵝”。

利益驅使鋌而走險

盜獵黑產形成鏈條

“有經驗的人去捕捉斑鳩,一早上就能捉到四五十隻,到市場上可以每隻20元的價格出售,到酒店后每隻能漲到100元。”採訪中,一位微博名為“大偵探家福爾摩斯”的野生動物保護志願者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大偵探家福爾摩斯”參與野生動物保護志願活動已近八年。據他介紹,盜獵野生動物如今已形成有規模的產業鏈,非法盜獵者通常會將野生動物賣給養殖場或有經營許可証的商家,再由養殖場或商家以合法名義對外出售。

1月28日,湖南永州林業部門及森林公安民警突擊檢查了該縣羊角塘鎮一處非法網上經營野生動物窩點,現場查獲河麂凍體10隻、野豬凍體1頭、竹鼠凍體10隻、野兔凍體57隻及鳥類凍體17袋約200余羽,鱷魚龜活體8隻、草龜活體2隻。

據“大偵探家福爾摩斯”提供的線索,此案中的張某長期販賣野生動物,麻雀按噸發貨,一次供貨有20多萬隻,且麻雀都為毒殺。張某聲稱其販賣野生動物都是合法的,並有廣東、浙江、江西、福建等林業部門審批的行政許可証,並稱收取兩三萬元后能為下家辦証,還可以給動物園提供野生動物。

“若有人舉報,養殖場和商家就會拿出相關許可証,監管人員看到証件反而會認為是不實舉報,而森林公安執法的困境也在於此。在執法人員進行長期取証、調查並起訴后,被告人在法庭上一旦出示相關許可証,就意味著其相關違法行為有了一層合法保護罩。”“大偵探家福爾摩斯”說。

正因如此,各地從事野生動物非法獵捕、運輸、買賣的,大多形成了地下交易黑色鏈條,大量的“野味”最終被擺上國人餐桌。

據廈門大學環境與生態學院教授李振基介紹,目前野生動物交易的主要亂象包括:大宗的野生動物交易通過網絡下單,有明目張膽的,也有用暗語交易的﹔小的野生動物交易可能就近在某個地域完成,隻有內部人知曉﹔還有從國外走私而來的野生動物制品。

《法制日報》記者梳理發現,關於中國野生動物消費市場,在森林公安的案件庫中,被列為“大案要案”的每年就有數十起。同時,以“買賣”“野生動物”為關鍵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進行檢索,可檢索到1500多個判例。

“盜獵、販賣野生動物能夠獲得巨大利益,促使違法者不斷進行盜獵活動。目前國內盜獵的范圍也很大,相關部門無法做到有效監管,使得非法盜獵活躍地存在於市場上。”“大偵探家福爾摩斯”說。

“大偵探家福爾摩斯”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目前關於野生動物養殖、經營的許可証發放存在較大的問題,相關部門發放許可証后沒有后續的監管措施。在野生動物保護法和相關法律措施較完善的情況下,仍未杜絕野生動物的非法盜獵、出售、購買、利用,執法不嚴和犯罪成本低是兩個重要的原因。

交易活動屢禁不絕

亟須建立禁食清單

1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發布公告,為嚴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斷可能的傳染源和傳播途徑,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全國疫情解除期間,禁止野生動物交易活動。

然而,《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禁令之下,仍有一些商家頂風作案。1月27日,在一些野生動物販賣QQ群,仍存在販賣活動。

對此,李振基認為,目前處於交接期,林業公安已經到了公安部門,公安部發的緊急通知卻是各級公安機關要積極配合野生動物保護、交通運輸、動物防疫、衛生健康、市場監督、網絡監管等部門的工作。由此可見,要完全剎住野生動物交易之風,這些部門必須聯合起來,加上群眾舉報,進行一次為期半年至一年的打擊野生動物交易的行動。

“在法律上,目前的野生動物保護法等隻能針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同時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和自然公園隻能管這些保護地范圍內的野生動物,但野生動物是活的,會跑,有些非國家重點保護、非各省重點保護、非‘三有’的動物,在保護地之外被捕捉到,就不好處理了。”李振基說。

他同時說道,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依法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核發的狩獵証,並且服從獵捕量限額管理”,是有漏洞的。“由於有這樣的條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就可以核發狩獵証了,這個漏洞一開,許多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在非保護地范圍就遭殃了,如黃胸鹀就從種群數量達幾十萬被吃到了瀕危狀態。”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常紀文告訴《法制日報》記者:“目前,對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三有’動物,都有一些保護措施,除了法律法規特許外,一般不允許交易。但有一些野生動物不屬於這三類,如野雞、野兔、老鼠等,很多地方法律就不管。但是有需求就有交易,有交易就有捕獵,而對於這些野生動物的立法卻是空白的。”

常紀文認為,野生動物保護之所以出現諸多問題,是因為它們既被當做生態要素,又被相關部門當做資源,“既要保護,又可通過馴養繁殖產生經濟效益,這樣就容易導致沖突”。

常紀文建議,當務之急是建立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清單,並嚴格進行監管。“哪些野生動物能吃,哪些不能吃,特別是可能引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野生動物,一定要抓緊建立禁食清單。”

在中國政法大學危機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張永理看來,要想從源頭建立禁食禁養規定,應該先分清楚哪些野生動物是對人類有害的,特別是高致病性動物。其次,食用是否違法,例如法律規定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三有”野生動物是違法行為。

“並不是所有野生動物都會存在致病風險,所以重點在於檢疫,檢疫合格才能食用。現在市場上很多販賣的野生動物都沒有經過檢疫,自然就存在致病風險。”張永理說。

此外,張永理還建議,目前我國關於野生動物的法律法規存在不符合現實情況的規定,應該進行修訂。例如《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多年未進行調整,現今許多地方由於環境污染、人類擴大居住地等造成野生動物棲息地受到威脅,很多野生動物瀕臨滅絕卻得不到保護,長久得到保護的野生動物卻成災,都說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需要更新的迫切情形。

“公安部已經部署嚴打涉及野生動物違法犯罪活動,國家林草局等部門部署了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任務,由於野生動物交易涉及森林公安、野生動物保護、交通運輸、動物防疫、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網絡監管等部門,因此還需要群眾監督。建議將嚴打時間拉長,持續半年採取高壓態勢,以達到短期杜絕的目標。”李振基說。

□ 本報記者 文麗娟

□ 本報見習記者 鄒星宇

(責編:秦潔、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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