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擊疫情重慶時刻系列報道

重慶:所有入境來渝返渝人員發生的食宿、交通費自理

2020年03月17日14:10  來源:人民網-重慶頻道
 

  關於進一步加強境外來渝返渝人員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目前國際新冠肺炎疫情形勢日趨嚴峻,境外來渝返渝人員不斷增加。為切實做好我市“外防輸入”工作,經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從日本、韓國、意大利、伊朗、法國、德國、美國、西班牙、瑞士、瑞典、英國、荷蘭、挪威、比利時、奧地利、丹麥等16個疫情嚴重國家入境來渝返渝人員(后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動態調整),以及近14天內有上述國家旅居史的入境來渝返渝人員,一律先行進行體溫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異常的,立即送定點醫院按規定進行處置﹔檢測結果無異常的,按屬地原則由有關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接回並集中醫學觀察14天。對經重慶前往其他省(區、市)的中轉人員,做好過境中轉管控,將中轉人員信息通報目的地省級疫情防控指揮部,並做好受控轉運或就地集中醫學觀察14天。

  二、對從非疫情嚴重國家或地區入境來渝返渝人員,一律先行進行體溫和核酸檢測。檢測結果異常的,立即送定點醫院按規定進行處置﹔檢測結果無異常的,按屬地原則由有關區縣接回並居家醫學觀察14天,納入社區健康管理,不具備居家醫學觀察條件的,實行集中醫學觀察。對經重慶前往其他省(區、市)的中轉人員,做好過境中轉管控,將中轉人員信息通報目的地省級疫情防控指揮部,並做好受控轉運或就地集中醫學觀察14天。

  三、所有入境來渝返渝人員發生的食宿、交通費用自理。關於檢測和醫療費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或購買商業保險的,按相關規定核報或理賠﹔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費用自理﹔對特殊困難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救助。

  四、境外來渝返渝人員必須如實報告本人健康狀況和旅居史,對拒不配合或故意隱瞞、虛假填報,造成疫情傳播或有傳播嚴重危險的,根據有關刑事法律規定追究刑事法律責任,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五、機場工作組要切實加強統籌協調,外事、衛生健康、公安、海關、民航、邊檢、機場、交通等部門要各司其職、緊密協作。有關區縣黨委政府要密切配合,接到機場工作組通知后,按要求及時接回入境來渝返渝人員並規范管理。對不認真履職,不擔當、不作為,造成嚴重后果或不良影響的,將嚴肅追責問責。

  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

  2020年3月17日

(責編:胡虹、張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