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法院推動“五個轉變”實現一站式解紛

2020年05月19日18:23  來源:人民網-重慶頻道
 

  人民網重慶5月19日電(劉政寧)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是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重要舉措。近年來,重慶各級法院圍繞“五個轉變”全面推進訴訟服務中心轉型升級,實現立案窗口服務向訴訟全程服務的功能轉型,由接力式服務向體系式服務的品質提升,實現一站式解紛、全方位服務。

渝中法院法官在調解室調解當事人雙方矛盾。劉政寧 攝

  渝中區是重慶行政中心、歷史人文中心和對外開放高地,做好糾紛多元化解和訴訟服務工作意義重大。記者在渝中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看到,中心分為立案服務區、智慧訴訟服務區、法官接待區、休息等候區、工作展示區、執行接待大廳等多個功能區域,並設有網上立案、跨域立案、訴非對接、第三方服務等18個開放式業務辦理窗口。

  記者了解到,渝中法院按照全方位、一站式、集約化的思路,整合訴訟引導、登記立案、材料收轉、案件查詢、訴訟咨詢、司法送達、財產保全、評估拍賣、信訪接待等10項功能,實現訴訟服務中心功能由單一的“立案接訪服務”向“訴訟全程服務”的轉變,較好解決“法官難找、法官難交流”等“老大難”問題。

  功能定位從立案受理向訴訟全程服務轉變

  讓訴訟服務覆蓋由“點”到“面”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唐亞林介紹,為推進訴訟服務中心轉型升級,重慶各級法院優化司法資源配置,加強機構人員整合,促進業務功能融合,形成流程全貫通、業務全覆蓋、機制無縫對接的服務體系,提供多元解紛、登記立案、分調裁審、審判輔助、涉訴信訪等全方位服務。

  2019年,重慶高院發布《關於建設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 一站式訴訟服務中心的實施細則》,要求完善分調裁審機制。在全面設立駐院調解組織開展訴前矛盾化解、設立速裁團隊推動簡案快審的同時,重慶法院積極探索構建調裁結合、快速解紛新模式。

  工作布局從搭建平台向一站式解紛轉變

  讓訴訟糾紛案件由“多”化“少”

  唐亞林說,重慶還將訴訟服務中心建成多元解紛的綜合性樞紐,加強指導協調和統一調度,充分發揮訴訟服務中心作為前端解紛“橋頭堡”作用,快速處理大量簡單案件、類型化糾紛,讓后端各審判庭室集中精力當好案件專業化辦理的“主陣地”。並配備智能化訴訟風險評估設備,為當事人評估訴訟風險,建立訴前調解告知制度,引導當事人選擇訴前調解。

  2018年,重慶高院聯合市綜治辦、市司法局出台《關於推進人民調解與人民法院司法調解銜接工作的指導意見》,全面設立“駐院調解工作室”,選聘專職調解員常駐調解室調解案件,積極引導當事人選擇非訴方式解決矛盾糾紛。結合分調裁審改革,建立健全“調解+速裁”審判團隊,通過委派委托調解為法院辦案減負,通過速裁方式快速審理簡易案件。

  服務方式從大廳現場服務向線上線下立體化服務轉變

  讓群眾訴訟由“難”變“易”

  同時,推動線上線下訴訟服務深度融合,形成功能互補、協同有效的訴訟服務格局,讓線下服務為線上服務提供有效支撐,線上服務為線下服務釋壓減負。依托三級法院一體適用的“重慶法院訴訟服務網”,當事人憑借一部手機,登錄一個系統,即可“通辦”全市法院各項訴訟事務。

  近年來,全市法院當場登記立案率始終保持在98%以上,網上立案數量持續增長,已經成為與窗口立案並重的一種立案方式。“易解”平台開通后,已登記注冊調解組織2732個,調解員9175名,實現訴前調解案件信息上網率100%。

  運行機制從分散粗放向系統集約轉變

  讓權益實現由“慢”到“快”

  在遵循訴訟規律的基礎上,將分散在各個部門各個環節的送達、保全、鑒定等輔助性、事務性工作進行集中,做到人員集中、功能集約、效果集成。如加強與中國郵政速遞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合作,法官將訴訟文書發送到電子送達系統,由郵政公司安排專人通過電子送達系統進行打印、封裝,並進行送達。

  全市法院全面建立民事財產保全中心,將分散於各業務庭的民事財產保全工作全部交由民事財產保全中心統一辦理。重慶高院還上線對外委托鑒定一體化平台,並與辦案系統和專業鑒定機構有效對接,實現數據與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做到信息即時生成、即時流轉。

  解紛方式由單一審判機關向社會聯動轉變

  讓一站解紛由“繁”至“簡”

  聚焦群眾司法需求,出台《關於開展律師調解試點工作的實施方案(試行)》《關於開展公証參與人民法院司法輔助事務試點工作的通知》,聯合市檢察院、市司法局制定《關於律師代理申訴制度的實施辦法(試行)》等文件,積極引入律師、心理咨詢師、志願者等第三方人員,以及銀行、郵政、公証等第三方機構,參與訴訟引導、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公共服務等工作。

  此外,廣泛吸收代表委員、退休司法人員、基層工作者、人民調解員等解紛力量,進一步形成強大解紛合力。健全購買社會化服務機制,將適合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司法輔助事務剝離出來,交由市場主體、社會力量去做。

(責編:劉政寧、張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