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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4月“2+26”城市降塵量同比下降11.3%

2020年05月27日07:37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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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生態環境部:4月“2+26”城市降塵量同比下降11.3%

  中新網5月26日電 據生態環境部網站消息,生態環境部今日向媒體公布2020年4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以下簡稱“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監測結果。數據顯示,4月,“2+26”城市降塵量均值范圍在6.9–15.8噸/平方千米·月之間,平均為10.2噸/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1.3%。

  “2+26”城市

  4月,“2+26”城市降塵量均值范圍在6.9–15.8噸/平方千米·月之間,平均為10.2噸/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1.3%。

  邯鄲、淄博、北京、濟寧、聊城、焦作、菏澤、安陽、新鄉、晉城和鶴壁市等11個城市降塵量小於9.0噸/平方千米·月(《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國發〔2018〕22號)要求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各市平均降塵量不得高於9.0噸/月·平方公裡)﹔邢台、長治、濟南、鄭州、石家庄、濮陽、濱州、開封、保定、太原、德州、天津、唐山、衡水、廊坊、滄州和陽泉市等17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大於9.0噸/平方千米·月,其中陽泉市降塵量平均值最大,達15.8噸/平方千米·月。

  除邯鄲和濟寧市外,其余26個城市降塵量最大值均大於9.0噸/平方千米·月﹔濟寧、石家庄、德州、安陽、天津、滄州、陽泉、長治和晉城市9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同比不降反升。“2+26”城市4月降塵監測結果詳見附表1。

  附表1:2020年4月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2+26”城市降塵監測結果

  汾渭平原11城市

  4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量均值范圍在4.8–10.4噸/平方千米·月之間,平均為7.4噸/平方千米·月。

  寶雞、咸陽、西安、渭南、三門峽、洛陽、臨汾、銅川和運城市等9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小於或等於9.0噸/平方千米·月﹔呂梁和晉中市2個城市降塵量平均值大於9.0噸/平方千米·月,其中晉中市降塵量平均值最大,達10.4噸/平方千米·月。渭南、銅川、洛陽、臨汾、運城、晉中和呂梁市等7個城市降塵量最大值大於9.0噸/平方千米·月。汾渭平原11城市4月降塵監測結果詳見附表2。

  附表2:2020年4月汾渭平原11城市降塵監測結果

(責編:蓋純、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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