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重慶實施這項新規 網購更放心

2020年06月04日14:53  來源:人民網-重慶頻道
 

  人民網重慶6月4日電(胡虹、周小平) 網上圖片信息與實物相去甚遠,“自營”“他營”傻傻分不清,網絡消費維權遇阻礙……6月4日,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消息,7月1日起,該局出台的《電子商務平台落實法定責任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行為規范》)將正式施行。《行為規范》從電商平台的自治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等9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平台的法定責任,廣大消費者今后在網上“買買買”將更有保障。

  電商平台責任更明確

  細化分類9方面64項責任

  《行為規范》共由11個章節組成,其中第二章到第十章歸類梳理了電商平台在主體資格、自治管理、自營交易管理、合同格式條款制定與使用、消費者權益保護、用戶個人信息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協助監管以及其他法定責任等9個方面的64項責任。

  “依據《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我們制定了《行為規范》。其中每一條均是有法可依,充分貫徹了這些法律法規對電商平台責任規定的精神。”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據介紹,《行為規范》法律依據包括了《電子商務法》關於電子商務經營者的一般規定與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特殊規定,以及電子商務爭議解決的相關規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關於網絡交易中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網絡交易平台相應責任的規定,《合同法》關於合同格式條款制定與使用方面的規定,《廣告法》關於互聯網廣告發布、發送的相關規定。同時,根據《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網絡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網絡交易平台合同格式條款規范指引》《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指引》等相關規定的內容,細化分類電商平台九個方面的責任。

  “可以說,《行為規范》將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中關於電商平台各項責任的規定進行了系統化、集成化、精准化的歸納和呈現。”該負責人表示。

  保護消費者網購權益

  不得編造、刪除、隱匿、誘導、強制消費者評價

  記者看到,《行為規范》第二條明確指出,在本市登記注冊的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以及市外平台經營者在本市登記注冊的分支機構等經營主體,包括自營與非自營業務結合開展的平台以及非自營性的第三方平台,都適用於《行為規范》。

  《行為規范》的出台,將讓平台經營者明確知曉“什麼該做、什麼不該做”,從而規范經營行為,落實法定責任,提升自治管理的水平。

  如,《行為規范》指出,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應當要求申請進入平台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並定期核驗更新。對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或者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消費者損害的,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行為規范》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不得編造、刪除、隱匿、誘導、強制消費者評價,或者混淆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消費者評價﹔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等內容。

  據介紹,一旦發現違反《行為規范》的相關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在職權范圍內,依法對電商平台進行監督處理,並將相關行政處罰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予以公示,從嚴從實保護消費者和平台內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的競爭秩序,促進網絡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責編:陳易、張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