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生態環境修復案督促機制讓昔日"污染山"變公園

2020年06月05日18:25  來源:人民網-重慶頻道
 

“污染山”整治后變身綠地公園。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人民網重慶6月5日電(胡虹)“放眼望去,隻見蔥郁的綠草,搖曳的格桑花,很難想象三年前這裡還是一座‘污染山’。”5日,記者從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出台了《生態環境修復案件執行督促機制實施辦法(試行)》,這是重慶首個監督生態環境修復責任方履行義務的法律文件。在該文件的督促機制下,中化重慶涪陵化工有限公司積極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將超標排放磷石膏棄物堆積成的巨大渣場,治理成綠地公園。

  中化重慶涪陵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化涪陵化工)是涪陵區長江邊上的一家大型化工企業,該企業常年超標排放的磷石膏棄物堆積成巨大渣場,經過十幾年的堆放,遠看就像一座“小山”。渣場產生的滲濾液不斷外流,而渣場不遠處就是長江,污染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2017年1月,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市三中院”)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中化涪陵化工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017年12月,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中化涪陵化工承諾嚴格按照經政府部門批准的整改方案,在兩年內完成企業關停,修復受損生態環境工作,並賠償鑒定費、生態環境服務功能損失費等相關費用。

  該案涉及生態環境修復將耗時2年、耗資上億,如何確保案件執行到位?市三中院探索建立了生態環境修復案件執行督促機制。是指人民法院針對需要進行生態環境修復的生態環境資源類案件,通過發送司法建議、與環境資源行政部門聯動、適時監督修復過程等方式,主動督促義務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環境修復義務,對義務人拒不履行的,主動移送強制執行的司法機制。新出台的實施辦法明確了相關適用范圍、啟動方式、執行督促內容等。

  該機制建立后,該院環境資源審判法官每半年至少到環境資源修復現場查看1次,修復責任企業每半年匯報1次修復工作進展。

  最終,工業渣體上方幾乎全部用專業塑料膜覆蓋,阻止雨水進入渣體。膜上面鋪上了約50公分的泥土,並種植了花花草草,修建了觀光道,如今成了市民休閑娛樂的好去處。而針對從渣體滲出的污水,中化涪陵化工則修建了滲濾液處理站。

  重慶市三中院環資庭庭長陶米玲表示,他們以中化涪陵化工案環境修復執行為抓手,探索建立生態環境修復案件執行督促機制,針對需要進行生態環境修復的環境資源類案件,通過發送司法建議、與環境資源行政部門聯動、適時監督修復過程等方式,主動督促義務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環境修復義務, 對義務人拒不履行的,依職權(或者依申請)移送強制執行的司法機制。

(責編:胡虹、劉政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