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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鼓勵建筑配建公共空間和配套設施

2020年08月04日08:06 | 來源:東莞時間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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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東莞:鼓勵建筑配建公共空間和配套設施

  海岸、河岸建筑退縮空間建設指引示意圖

  近日,東莞市自然資源局發布《東莞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暫行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補充規定》),重點修訂了用地開發控制指標,增補了交通市政設施技術規范,充實完善了建筑工程設計標准等,為今后與新的空間規劃體系無縫銜接打下了基礎。

  產業用地可適當放寬建筑密度上限

  東莞以制造業立市,但是東莞目前土地開發強度逼近50%,城市發展深受土地供給困擾,拓展優化城市發展空間勢在必行。《補充規定》提出優化用地開發控制方面,強化地塊指標的管控導向,促進生產經營性用地的節約集約利用和有效使用,適度放寬產業用地的建筑密度與綠地率控制,並規范工業建筑的高度控制。

  具體而言,工業、倉儲用地的建筑密度原則上不大於50%,因生產工藝、流程需求可適當放寬建筑密度上限﹔新型產業用地、科研設計用地的建筑密度原則上不大於50%,工業建筑(廠房、車間)佔比較高的項目可適當放寬建筑密度上限。在建筑高度方面,《補充規定》提出,除機械、傳統裝備制造類產業有特殊要求和對安全、消防等有特殊規定的項目外,無行業特殊要求的工業、倉儲用地建筑高度不應超過60米。

  完善濱水空間退縮與建設要求

  此次修訂強調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保護東莞良好的生態自然基底,維護生態自然格局。《補充規定》多項內容體現了城鄉規劃建設生態優先、因地制宜的原則,要求充分尊重現狀地形地貌和山形水系,避免佔山填湖式建設,促進城市發展與自然資源保護相協調。

  濱水地區是建設“灣區都市、品質東莞”的重要空間載體。《補充規定》完善濱水空間退縮與建設要求,在滿足防洪排澇的基礎上,從品質提升的角度補充完善了濱水岸線建筑退縮管控要求。一是細化海洋河道分級和分類退縮標准﹔二是新增濱水退縮空間的建設指引。通過加強濱水地區規劃建設管理,進一步提升濱水地區空間品質。

  修訂還體現了公共開放原則,提出臨水一線優先布局公園、文化設施、體育設施等開放性較強的公共活動設施用地,形成開放空間節點。

  提高商業、居住、大型公建停車配建標准

  針對東莞市次支路網系統不完善、密度低的問題,此次修訂在國家規范基礎上適當提高了次干道與支路的道路網密度標准,改善道路“微循環”。同時倡導“小街坊、密路網”,增加慢行交通規劃設計要求,逐步營造尺度適宜、以人為本的街道空間。

  為鼓勵發展步行交通和自行車交通等慢行交通,《補充規定》提出主次干路兩側宜設置自行車道,與機動車道進行物理隔離,並規定新建住宅小區和大型公共建筑應配建永久性自行車停車場。

  在軌道交通管控方面,《補充規定》明確了軌道交通沿線建設區兩級管控要求,原則上規劃建設項目建筑紅線不得侵入一級管控區內,除軌道站點上蓋一體化開發、軌道區間與上蓋一體化開發,以及必需的園林、環衛工程外,不得進行其他建設活動。

  另外,針對東莞當前車輛保有量持續增長、停車難的問題,《補充規定》完善各類用地的停車配建指標,重點提高商業、居住、大型公建設施等用地的停車配建標准。地面停車場的用地面積,按每個停車位佔地25㎡~30㎡計算﹔停車樓和地下停車庫按每個停車位30㎡~35㎡計算。

  “不計容”規定鼓勵配建公共空間與配套設施

  本次修訂還充實完善了建筑設計規則,對建筑物退縮距離、居住建筑間距等計算標准進行簡化。

  《補充規定》增加了住宅建筑,宿舍建筑,商業、辦公、科研建筑,教育建筑,工業、倉儲建筑等常見建筑類型的單體設計標准。住宅建筑重點加強對低層住宅的限制。工業倉儲建筑主要加強建筑形態和結構管控,避免利用工業、倉儲項目違規開發“工業房地產”。

  值得一提的是,《補充規定》鼓勵配建架空公共空間、架空走廊,提升城市慢行出行條件和環境品質,促進城市公共空間建設。同時降低部分設施配建負擔,開放式消防避難空間、既有房屋加建消防和垂直交通等配套設施不計容積率,提高建筑的安全性和舒適性。(記者 劉召)

(責編:蓋純、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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