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重慶12月1日電 重慶巫溪警方在推進“淨網2020”專項行動中,成功破獲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目前,巫溪縣人民法院已對該案公開宣判,其中顏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並處罰金二百零三萬元﹔王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一百六十萬元﹔其余2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自2018年10月起,被告人顏某某即新仟海公司實際出資人為實施網絡放貸,安排時任新仟海公司總經理的被告人王某在新仟海公司設立運營組、財務組、人事組、技術組、催收組,形成了以顏某某、王某為首的犯罪集團。
2019年6月,被告人王某按照“愛消貸”經營模式以上海曌晅公司的名義設立了運營組、財務組、人事組、技術組、催收組,運營“快借錢”實施網絡“放貸”,形成了以王某為首的犯罪集團。上海曌晅公司與貸款大師平台、北京暢捷公司、杭州魔蠍風控公司簽訂了合作協議運營“快借錢”產品。運營組負責人為被告人陶某,技術組負責人為被告人郭某某,催收組負責人為被告人張某,催收組成員有被告人譚某某、王某某、朱某某、金某某、韓某某等人。
被告人顏某某、王某等人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隱瞞其未取得從事金融貸款資質的真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商品費”“服務費”為由,誘騙被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合同”,制造資金走賬流水,以此收取高額費用,實施詐騙違法犯罪活動。對於部分逾期未還款被害人,催收人員利用電話、短信以及網絡以影響征信、“轟炸”通訊錄、辱罵、PS借款人淫穢、侮辱圖片等損害被害人名譽的行為相威脅,脅迫被害人償還本金、商品費、利息、逾期費,為非作惡、欺壓百姓,致使在多個平台借款的被害人或離職、或離婚等,擾亂了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及社會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顏某某、王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結伙他人利用互聯網有組織地進行“套路貸”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影響惡劣,屬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顏某某、王某作為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該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結合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及坦白、認罪態度等情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劉政寧、冉春軒、陳凌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