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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出台27條措施進一步激勵支持真抓實干

2021年08月21日07:30 | 來源:華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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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激勵真抓實干,重慶正在出實招。近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2021年激勵支持真抓實干成效明顯地方若干措施的通知》,進一步調動和發揮全市政府系統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形成擔當作為、競相發展的良好局面。

  華龍網-新重慶客戶端記者注意到,此次發布的激勵支持措施共計27條,主要激勵對象為區縣、鄉鎮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三類對象。

  這27條激勵措施分別是:

  1﹒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對建立健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長效機制、聚力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重點工作、健全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機制、著力提升脫貧地區整體發展水平等方面工作成效明顯的區縣、鄉鎮(街道),給予資金獎勵支持,並在區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中予以加分。

  2﹒持續抓好生態環境保護。對全面落實“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方針,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努力改善水、大氣、土壤等生態環境質量,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措施有力、成效顯著的區縣、鄉鎮(街道)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給予專項資金獎補支持,並在區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或其他有關考核中予以加分。

  3﹒保障推進市級重大項目建設。對在推進市級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項目建設中,嚴格落實征地拆遷和建設環境維護主體責任,全力保障項目建設供地和良好施工外部環境,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穩定增長作出積極貢獻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在中央預算內投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安排、市級重大項目申報等方面予以傾斜,並在區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或其他有關考核中予以加分。

  4﹒持續抓好招商引資工作。對狠抓精准招商、專業招商,特別是制造業招商質量好,招商項目轉化落地率高,工業項目投資佔比大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給予專項資金獎補支持,並在區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或其他有關考核中予以加分。

  5﹒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對扎實推進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工程,聚焦主導產業發展,統籌抓好產業發展規模、發展質量和發展環境等工作成效明顯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在申報國家有關部委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其他有關試點示范項目和市級有關專項項目時,予以優先支持。

  6﹒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對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大會精神,積極推進“抓項目穩投資”專項行動,持續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加快推動制造業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深入推進產業集群化、特色化發展,聚焦問題幫扶存量企業,推進智能化改造示范取得明顯成效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給予有關專項資金傾斜支持,並優先推薦申報工業和信息化部試點示范項目。

  7﹒推動企業上市。對積極推動企業上市,提升經濟証券化水平,在推動企業境內外上市、IPO申報、上市輔導備案、新三板挂牌、重慶OTC改制挂牌和上市公司再融資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優先開通私募股權基金備案服務“綠色通道”,並在金融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引進金融機構、金融開放項目試點、市區(縣)兩級金融合作聯動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

  8﹒優化農業產業結構。對在持續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聚焦品種、品質、品牌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發展壯大現代山地特色高效農業,做深做實農產品精深加工,壯大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農產品電商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的區縣、鄉鎮(街道)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在農業項目和資金安排上予以優先支持。

  9﹒加快推進數字化發展。對以“雲聯數算用”為著力點,推進實施“雲長制”、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渝快辦”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等工作成效顯著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優先推薦引進大數據智能化項目,在申報“小切口、大民生”智能化創新應用項目方面予以傾斜支持,並在區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或其他有關考核中予以加分。

  10﹒培育壯大創新主體。對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落實知識價值信用貸款、研發經費加計扣除、研發准備金制度、重大新產品研發成本補助等政策措施,加強產學研合作以及引進培育新型研發機構取得明顯成效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在開展科技工作會商、聯合實施科技項目、市級引導區縣科技發展專項資金分配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

  11﹒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對在改革科技評價機制、加快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營造創新創業環境等方面成效顯著,科技創新投入、技術合同交易額、科技創新人才等方面增長明顯的區縣和國家級開放平台,優先支持開展創新政策先行先試,納入市級引導區縣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激勵獎補范圍,並在申報創建國家或市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農業科技園區等方面予以支持。

  12﹒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對在開辦企業、辦理建筑許可、登記財產、獲得電力、獲得信貸、納稅、執行合同、辦理破產等方面積極探索創新,落實《重慶市社會信用條例》措施成效顯著,營商環境良好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在區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或其他有關考核中予以加分。

  13﹒強化市場主體培育。對積極支持民營市場主體“個轉企”“微升小”“小升規”,促進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發展成效顯著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在專項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支持。

  14﹒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對建立健全政府質量品牌激勵制度、積極推動質量基礎設施“一站式”服務平台建設、大膽探索質量督察機制改革取得明顯成效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在申報全國推進質量工作先進、全國質量試點示范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並給予資金獎勵。

  15﹒深化農業農村改革。對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擴面深化農村“三變”改革、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等農業農村改革工作創新措施實、效果好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在農業有關專項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支持。

  16﹒深入開展鄉村治理。對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試點、示范村鎮創建等健全鄉村治理體系工作措施有力、效果明顯,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在有關政策、資金項目、創建示范村鎮、典型經驗推介上予以優先支持。

  17﹒持續抓好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對在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中措施有力、效果明顯的區縣、鄉鎮(街道)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有關項目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支持。

  18﹒實施城市更新行動。對大力推進岸線治理、清水綠岸治理、山城步道建設等“兩江四岸”治理提升工作,城市更新試點示范、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和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取得明顯成效,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給予資金獎補支持。

  19﹒推進“河長制”。對“河長制”工作推進力度大,在河流管理保護、市級總河長令落實、“一河一策”實施、水土保持等方面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區縣、鄉鎮(街道),給予資金獎補支持。

  20﹒深化城市綜合管理。對大力推進城市管理智慧化建設、強化市政設施安全管理、實施城市園林綠化補缺提質、推進建筑渣土運輸車輛治理、落實生活垃圾分類處理、深化“馬路辦公”等工作措施實、效果好,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在區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或其他有關考核中予以加分。

  21﹒加強就業保障。對實施積極就業政策、合理有效使用就業資金、推動改革創新舉措,促進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農民工、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工作成效明顯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在就業補助轉移支付資金安排上予以傾斜支持。

  22﹒深化養老服務領域改革。對健全養老服務體系,推進養老事業和產業協同發展,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推動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成效明顯的區縣、鄉鎮(街道)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在安排專項轉移支付和市級福彩公益金補助區縣老年人福利類項目方面予以傾斜支持。

  23﹒大力推進“三通”醫共體改革工作。對積極完善醫共體運行機制,區域就診率、基層醫療佔比、醫保基金有效使用率、牽頭醫院群眾滿意率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知曉率高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在安排醫療服務與保障能力提升補助資金方面予以傾斜支持。

  24﹒推動教育公平發展和質量提升。對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率高、縣域義務教育發展優質均衡、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成效明顯、科學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改革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在分配有關轉移支付資金時,納入績效分配因素予以傾斜支持,並給予項目及引導資金、專項資金獎勵。

  25﹒提升旅游市場管理水平。對大力實施旅游服務質量提升行動,高效推進旅游市場秩序整治,提升旅游城市影響力,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給予資金獎補支持。

  26﹒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對在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中,有效化解交通、危險化學品、建設、防汛抗旱等行業領域突出問題,持續開展高層建筑、老舊小區消防安全和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推動風險監測預警、應急救援力量、應急物資保障等應急能力提升,積極創建安全示范城市,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經驗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給予資金獎補支持。

  27﹒對單位工作獲得黨中央(含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含國務院辦公廳)通報表彰,獲得黨中央、國務院領導同志肯定性批示的區縣和國家級開發開放平台,在區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或其他有關考核中予以加分。(記者 趙紫東)

(責編:陳易、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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