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發現未成年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未按規定報告被立案

日前,江津區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接到相關線索,轄區內某醫院醫生存在發現未成年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未按照規定報告的情況。衛生監督員立即對該醫院進行監督檢查,現場調取了患者病歷,並對該醫院法定代表人、直接管理人及涉事醫生進行了調查詢問。
經查,未成年人患者(女)6個月內先后四次在該院就診,就診過程中,患者本人未親自到場,均系患者母親攜帶患者醫保卡和上級醫院的醫囑前來開藥,其電子病歷顯示“患者母親獨自前來開藥,訴患者繼父從小對其騷擾”。接診醫生未對該情況引起重視,也未向有關部門報告。根據《關於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試行)》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的相關規定,衛生監督執法人員對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的醫師進行了嚴肅批評教育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同時要求該醫院制定責任清單,嚴格落實報告責任,限期整改落實。
“醫師發現患者涉嫌傷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應及時向所在醫療衛生機構或者有關部門報告,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的明確要求。”衛生監督員提醒,醫師未按規定報告,可能面臨警告、暫停執業活動甚至吊銷醫師執業証書的行政處罰。每位醫師都要主動參與到保護未成年人工作當中,確保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履行好法定職責,承擔起社會責任。
下一步,該支隊將繼續對轄區內醫療機構進行“醫師強制報告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同時加強線上線下普法宣傳活動,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撐起法律“保護傘”。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是指國家機關、法律法規授權行使公權力的各類組織及法律規定的公職人員,密切接觸未成年人行業的各類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在工作中發現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舉報。
有哪些情形需要報告?
1.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隱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損傷的﹔
2.不滿十四周歲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懷孕、流產的﹔
3.十四周歲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懷孕、流產的﹔
4.未成年人身體存在多處損傷、嚴重營養不良、意識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毆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5.未成年人因自殺、自殘、工傷、中毒、被人麻醉、毆打等非正常原因導致傷殘、死亡情形的﹔
6.未成年人被遺棄或長期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
7.發現未成年人來源不明、失蹤或者被拐賣、收買的﹔
8.發現未成年人被組織乞討的﹔
9.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臨不法侵害危險的。(黃歡)
來源:江津區衛生健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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