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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政策解讀來了

2024年01月08日08:24 | 來源:華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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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修訂的《重慶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經市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將於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適用於哪些對象?新舊政策有何差異?相關解讀來了。

政策解讀。官網截圖

政策解讀。官網截圖

據了解,修訂物業服務收費現行政策,旨在加強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抑制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不合理上漲,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人合法權益,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物業服務收費質價相符。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是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根據《條例》規定,將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由現行的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兩種價格管理形式調整為政府指導價一種價格管理形式。

二是超最高等級服務的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單獨核定。根據《條例》“前期物業服務費不得擅自超出政府指導價收費標准”的規定,《辦法》明確了確需超過《重慶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准》最高等級標准提供服務、超出政府指導價最高上限的項目,經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審核建設單位制定的超最高等級物業服務方案后,由發展改革部門核定該項目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准,並作為該項目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公開招標的最高收費標准。

三是明確了未裝飾裝修和使用的住宅物業收費政策。為貫徹落實《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三款“未裝飾裝修和使用的住宅物業收費標准等,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規定,《辦法》第十七條明確了“未裝飾裝修和使用的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准,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人協商確定。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規定。

新舊政策有何差異?

一是調整了價格管理形式。按照原政策規定,在《重慶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准》規定的一級、二級、三級、四級范圍內提供服務的住宅及其配建停車場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執行政府指導價,超過最高等級標准提供服務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建設單位與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具體的收費標准。新政策規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一律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

二是改革了超最高等級服務收費價格形成機制。原政策規定,超過前期物業服務最高等級提供服務的,由經營者自主定價。新政策規定,確需超過《重慶市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標准》最高等級標准提供服務的,需經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嚴格認定其超等級服務方案,由發展改革部門核定該項目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准,並作為該項目住宅前期物業服務公開招標的最高收費標准。超最高等級服務收費的價格形成機制更為完善。

三是制定了未裝飾裝修和使用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策。原政策未明確空置房物業服務收費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新政策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裝飾裝修和使用的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准,由業主與物業服務人協商確定。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未實際入住業主是否可以減免物業費,可以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未約定的,應當適用民法典的規定。

四是減少了企業義務。原政策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簽訂后十五日內物業服務企業應將物業服務合同報價格主管部門。新政策取消了該規定,減少了企業義務,進一步優化了營商環境。

據悉,該政策適用於《辦法》實施后,本市行政區域內物業服務收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辦法》實施時,已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且合同尚未到期的,在重新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前,仍按原收費標准執行。(記者 吳禮霜)

(責編:黃凌、劉政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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