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實施
區縣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匯總情況並報告
2024年07月06日09:11 | 來源:重慶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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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記者從市應急管理局獲悉,新版《重慶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已開始實施。
根據《預案》,對突發自然災害,區縣應急管理部門應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匯總本行政區域內災情(包括災害發生時間、災害種類、受災范圍、災害造成的損失等)和救災工作情況(包括已投入應急力量、物資、裝備等,以及災區需求、主要問題、下一步工作措施)向本級黨委、政府和市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市應急管理部門在接報災情信息后2小時內完成審核、匯總工作,並向應急管理部和市委、市政府報告。
據了解,《預案》適用范圍為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達到救助啟動條件,適用本預案﹔毗鄰省份發生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並對我市境內造成重大影響,按照本預案開展市內災害救助工作。
根據《預案》,災害發生后,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由區縣政府負責組織實施,提供資金支持,完善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標准和管理規范,確保補助資金規范有序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服務和指導,規劃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做好災后重建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審查工作,做好恢復重建農村住房宅基地規劃和選址工作。
受災區縣負責解決受災群眾在災害發生后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難﹔受災區縣應急管理、財政部門負責每年9月調查核實本行政區域內當年冬季和次年春季受災家庭吃飯、飲水、穿衣、取暖等方面需救助的情況,匯總后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於當年10月15日前報市應急管理局﹔受災區縣完成冬春救助任務確有困難、需申請上級冬春救助資金的,應於每年10月15日前將資金申請報告、冬春救助評估報告報送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 崔曜)
(責編:黃凌、劉政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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