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明年起施行
人民網重慶9月30日電 9月26日,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新《條例》),將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據悉,此前《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以下簡稱現行《條例》)共有6章49條,於2004年審議通過,2014年進行第一次修訂。
“新《條例》不設章節,共有19條,較以往更為簡潔精煉。”重慶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修訂根據重慶市法律援助工作實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進行了細化和補充,採取“小快靈”的簡易體例結構,需要幾條定幾條,減少非必要性重復。
除了在結構形式上做“減法”外,新《條例》還在法律援助范圍上做了“加法”。
據悉,現行《條例》針對部分特定群體取消法律援助事項范圍限制,例如,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婦女、殘疾人等。新《條例》則規定,經濟困難公民、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沒有委托代理人或者辯護人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且不再受援助事項限制。即全面取消經濟困難公民法律援助事項的范圍限制,為困難群眾提供更加普惠均等的法律援助服務。
此外,新《條例》還進一步放寬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的情形,對軍警遺屬關愛、未成年人保護、務工人員基本保障、鄉村振興等給予優待。
與此同時,新《條例》還聚焦“高效率”,對流程優化方面做了明確規定。申請人隻需說明經濟困難狀況,並提交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即可,由法律援助機構負責核查,無需再提供其他証明材料。
為減少跑路次數,申請人還可以通過線上渠道申請、查詢、評價,實現“線上+線下”聯動辦理。依托智能化平台,實現政府部門及有關單位之間的多跨協同及信息數據共享,為申請人提供更加智能、更加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推動法律援助川渝一體化協作也是新《條例》的一大亮點。
新《條例》明確,訴訟事項的辦案機關、非訴訟事項的爭議處理機關所在地或者事由發生地在重慶市、四川省兩地行政區域內的,申請人可以就近選擇向兩地的法律援助機構提交申請,審查結果互認,降低辦事成本,充分保障兩地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
據悉,新《條例》作為川渝協同立法,兩地保持高度一致,實現框架體例一致、重點內容一致,充分體現了“川渝特色”。
“隨著法治政府建設的不斷推進,人民群眾對公共法律服務的需求也在不斷增長,時隔10年再次修訂《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是健全司法為民的重要舉措,有效滿足人民群眾新期待的必然要求。”重慶市司法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重慶市法律援助工作遇到許多亟待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修訂《重慶市法律援助條例》既是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改革”,持續推進重慶市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內容,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現實需要,確保“應援盡援、應援優援”,把法律援助這項民生實事真正辦到群眾心坎上。(劉政寧、方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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