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醉駕嫌疑人”變身交通“勸導員”

站在巫山縣市政廣場紅綠燈斑馬線處,對闖紅燈的行人說“不”、為過馬路的老人小孩提供幫助……誰能想到,這位身穿紅色小馬甲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文明引導的熱心小伙,會是一名醉駕嫌疑人呢?
2024年10月上旬,巫山縣檢察院與巫山縣委社會工作部、共青團巫山縣委、巫山縣新時代文明實踐指導中心合作,引導輕罪擬不起訴的醉駕嫌疑人馬小點(化名)在重要路口,參加為期三天的社會公益志願服務。
“這幾天的志願服務特別有意義,也給了我一個反省自己錯誤行為的機會,讓我意識到我之前的行為,危及到了很多普通人的生命安全。”馬小點說,他今后一定會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據了解,為進一步推動“輕罪治理”創新實踐,2024年9月6日,巫山縣人民檢察院、巫山縣委社會工作部、共青團巫山縣委、巫山縣新時代文明實踐指導中心簽訂《關於共建涉交通秩序類案件志願服務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機制》)。
《機制》明確,巫山縣檢察院對涉交通秩序類案件,符合認罪認罰、真誠悔過,擬作出微罪不起訴決定的犯罪嫌疑人,經考察適用志願服務,引導其參加公益性志願服務活動。巫山縣檢察院將犯罪嫌疑人自願參與志願服務作為認罪認罰的重要考察內容,促進其真誠悔過,達到預防和懲治犯罪的目的。
今年6月,馬小點醉酒后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幸未造成嚴重后果。被控制后,巫山縣公安局以馬小點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至巫山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審查過程中,巫山縣檢察院發現,馬小點符合《機制》條件,並根據其本人意願,將其引導至巫山縣委社會工作部,成為《機制》簽訂以來,首名參加社會公益服務的輕罪嫌疑人。
根據《機制》規定,馬小點須進行不低於3次、累計時長不低於20小時的志願服務。
在三天的志願服務過程中,馬小點積極引導行人按照紅綠燈過馬路,勸阻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亂穿馬路等不文明交通行為,得到了周邊市民的認可。巫山縣委社會工作部、巫山縣新時代文明實踐指導中心根據馬小點參與志願服務的情況出具考察報告,巫山縣檢察院將以此為依據,對馬小點認罪認罰態度進行確定。
“檢察機關引導交通秩序類犯罪嫌疑人進行該項志願服務,旨在強化犯罪嫌疑人遵紀守法的思想意識,給予輕刑犯罪嫌疑人一個通過自身行為表現真誠悔過的機會。”巫山縣檢察院檢察官劉艷表示,輕罪不是無罪,不能‘不訴了之’,此次簽訂的《機制》,旨在引導嫌疑人在參與社會公益服務過程中,深刻認識到自己違法犯罪行為的危害並積極表現獲得從輕處罰機會,從“醉駕人”變身“勸導員”,從違法者變成普法者。(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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