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網上聊天違規要扣工資?法院這樣判!
上班時間與同事微信聊天,單位能否以此扣發員工工資?近日,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欠薪糾紛。法院認為,公司私自調用員工聊天記錄,已超管理范疇,不予支持。
“法官,我們公司和唐某是有勞動關系沒錯,也確實欠發工資,但唐某違反公司規定應予以扣款,唐某在上班期間聊天違反公司制度,我們有唐某的微信聊天記錄為証。”庭上,被告某商務公司拿出一摞微信聊天記錄截圖作為証據提交。
“法官,公司怎麼可以就這樣扣我工資?我要求他們明確說明該微信聊天記錄是如何取得的,這可是我的私人聊天,上面還有一些我個人的重要信息,他取得這些截圖的途徑合法嗎?”唐某或許怎麼都不會想到,追討欠薪卻遇到如此糟心的事。
唐某於2023年9月入職某商務公司,擔任旅游銷售顧問,並口頭約定工資標准,后於2024年1月經雙方協商一致離職。因雙方一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還有部分工資未發放。唐某便將某商務公司訴至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要求某商務公司支付未簽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差額、未足額發放工資等。
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在公開開庭審理該案過程中,某商務公司當庭舉示唐某與幾名該公司員工的微信群聊記錄,以此証明唐某上班期間使用微信聊天,違反公司規定。該院遂要求某商務公司於庭后向該院提交書面文件對該微信聊天記錄的來源進行說明。
法院經審理認為,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克扣員工工資,某商務公司未向法院提供証據証明其已建立完整的內部管理及相應懲處機制,也無証據証明據以扣減工資的規章制度已經過民主程序決議公示。
此外,某商務公司舉示的微信群聊內容來源於唐某與其余幾名員工小范圍私下建立的群聊,唐某雖有工作時間聊天的行為,但其聊天內容多為日常聊天,具有私密性,不同於工作微信群,也並未有對外公布以影響該公司形象以及破壞其生產秩序的意圖。
綜上所述,九龍坡區人民法院未採信某商務公司要求扣款的答辯意見,並依法部分支持了唐某二倍工資差額、未足額發放工資的訴訟請求。該案適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目前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本案中某商務公司在唐某工作期間未提及其認為唐某具有工作違紀的行為,反而在唐某對其提起訴訟要求未足額發放的勞動報酬時,稱唐某在上班期間微信聊天,違反公司規定並要求扣減工資,但未向法院舉示証據証明上述公司規定已經過民主程序決議公示,未能體現用工管理的公開透明。
勞動關系是以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為基礎,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力,不代表用人單位可以不加節制地介入勞動者的私人生活,這會給勞動者造成一種心理上的壓迫感。本案中,某商務公司向該院舉示的微信群聊記錄來源於勞動者私下建立的微信群,唐某在其中更多地進行私密對話,實際是其個人隱私。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私自調用勞動者所處私人微信群聊記錄,已經超出了用人單位日常管理勞動者的職能范疇,並未體現雙方平等的勞動主體地位。(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 黃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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