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打鬧家長暴力介入 一個巴掌賠了一萬余元
2024年10月29日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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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因心智發育尚未成熟,生活中相互發生摩擦矛盾在所難免,如果家長不能理智處理,不僅無益於化解矛盾糾紛,還會激化矛盾,甚至觸犯法律。
2024年2月,小學生張某放學步行回家,途經某電影院時,手中零食被王小某(王大某之子)碰撞掉落,雙方發生口角后開始打鬧,王大某見狀扇了張某一巴掌,導致張某鼻子等身體部位輕微擦傷。事發后,張某被送往秀山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后秀山縣公安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王大某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處罰。張某在本次事故中受傷,精神受到損害,遂訴至重慶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請求判令王大某支付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8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王大某作為王小某的監護人,在王小某與張某發生口角時,不是及時勸阻、對雙方進行批評教育,而是對未成年人張某使用暴力傷害,其行為具有過錯,應對張某損害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故判決王大某向張某支付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萬余元。
法官說法:
如何正確認識、妥善處理孩子間的打鬧,不僅體現家長的素質修養,更體現家庭的教育理念。本案中,王大某作為王小某的監護人,在處理孩子間的摩擦時未能保持足夠的理性、克制,不僅沒有及時勸阻,反而使用暴力為王小某撐腰,其行為莽撞沖動,侵害張某合法權益,應承擔法律責任。家長應理性對待、冷靜處理孩子之間的矛盾,及時了解情況、耐心疏導情緒,積極教育引導孩子與人為善、和諧共處。同時應在法律框架內妥善處理糾紛,幫助青少年規范自身行為,促進形成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相適相符的人生觀、價值觀。(殷瑞婷)
(責編:秦潔、劉政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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