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地方的“壩壩舞”怎麼不吵人了
綦江區社區民警帶領網格員勸導“壩壩舞”隊伍控時降噪。(本欄圖片均由受訪單位提供)
巴南區魚洞街道工作人員向“壩壩舞”愛好者介紹“立柱音響”使用方法。
九龍坡區坐鎮“治噪者”后端的民警可以通過喊話、聚光提醒等方式遠程干預噪音源。
近日早上8點,巴南區人民廣場,6支“壩壩舞”隊伍在各自的舞區翩翩起舞。每個舞區內有一組新型定向音響,各舞區的音樂互不干擾。
“以前廣場上的‘壩壩舞’隊伍像比拼似的,音響音量一個比一個開得大,對居民來說就是兩個字:痛苦!”廣場附近居民張晶說,現在大家都守規矩了,孩子可以把窗戶打開做作業,她也有了閑情逸致坐在陽台上讀書。
“壩壩舞”跳出“文明范”
巴南區人民廣場是巴南魚洞老城最大的廣場,也是居民們跳“壩壩舞”的熱門地,活躍著45支健身隊伍,每天參與居民800余人,常年音量超過80分貝。
“音浪”太強擾民、“搶地盤”問題頻出,過去幾乎每天都有“壩壩舞”噪音擾民投訴。
為踐行人民城市理念,加強城市文明建設,巴南區委、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和魚洞街道成立“壩壩舞”噪音整治領導小組,通過“望、聞、問、切”開展專項治理,綜合施策。
“望”,即查實情。魚洞街道對“壩壩舞”隊伍進行全面摸底調查,組織隊伍負責人召開座談會。
“聞”,即聽發聲。各部門和街道黨員干部組成“先鋒隊”,深入廣場周邊居民小區入戶調查400多次﹔同時邀請“壩壩舞”隊伍代表到居民家中“做客”,實地感受噪音擾民。
“問”,即詢良計。梳理居民對“壩壩舞”精准治理的建議意見后,制定《廣場活動文明公約》,對“壩壩舞”隊伍實行場地預約管理,明確活動時間、揚聲分貝等具體要求。
“切”,即作實策。根據“壩壩舞”活動人數和類型,劃分出6個舞蹈區、4個體育鍛煉區,讓各隊伍在固定區域、固定時間開展健身活動。同時安裝定向傳播聲音的音響設備,實現每個區域擁有獨立音區、互不干擾,降低對周邊居民影響。
專項治理完成后,巴南區人民廣場“壩壩舞”隊伍滿意度達95%,周邊居民群眾滿意度達98%,信訪人員滿意度達100%。因為這裡氛圍和諧,又有十余支隊伍慕名而來,一起跳出“文明范”。
各方共答民生考題
“壩壩舞”一方面豐富了部分人的業余生活,一方面也影響了部分人寧靜的生活。
10月18日,重慶市文明“壩壩舞”現場推廣會在綦江舉行。市群眾藝術館館長向全市“壩壩舞”隊伍發出《致“壩壩舞”愛好者的倡議書》,號召大家綠色健身,和諧生活,形成特色、提升藝術水准、規范引導管理,打造重慶自己的“壩壩舞”特色品牌。現場的“壩壩舞”愛好者、文化志願者紛紛表示支持,踴躍在倡議書上簽名,主動加入到踐行文明“壩壩舞”的行列中來。
為給轄區居民營造安靜舒適的生活環境,渝中區公安分局聯合相關職能部門,持續展開“寧靜行動”,在轄區“壩壩舞”活動集中場所如人民廣場、總部城廣場、白象街街心花園、枇杷山公園、虎頭岩公園,以及一些社區公共區域等,先后安裝上23塊音量分貝檢測屏,對周圍噪音進行24小時自動監測。希望提醒來此開展娛樂活動的市民朋友隨時注意音量調節,不要對附近住戶造成噪音干擾。
“現在有了檢測屏,大家都守規矩了,我們居住也覺得更舒心。”總部城廣場一位居民說。
九龍坡區巴國城廣場和盤龍廣場“壩壩舞”活動、大排檔高度集中,又是居住密集區域,自2023年4月以來,噪音投訴月均30余次。
為還居民一個清淨,九龍坡區公安分局在轄區安裝了3套“治噪者”終端,通過音源環境觀察與監測,實時採集視頻圖像、噪音分貝值,一旦過高,會採用文字提醒、燈光警示、語音警示、音源干擾、定向短信警告等方式提醒。
這段時間,當地居民感受到明顯變化,一支支舞蹈隊伍依然按時翩翩起舞,和之前不同的是,每支隊伍音響的音量都恰到好處,既能讓隊員聽到又不嘈雜。
噪聲污染將列入專項整治
多年來,在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游委的指導下,市群眾藝術館連續舉辦全市“壩壩舞”展演活動。經過持續不斷的活動涵養和打造,該活動已是重慶市重要的市級品牌群文活動之一。2023年更是創下歷史新高,線下線上參與人數達2100多萬人次。
市文旅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將通過“壩壩舞”進社區、進農村、進景區等方式,充分發揮其引領和導向作用,為熱愛“壩壩舞”的廣大市民提供價值引領、展示舞台,倡導並推動重慶“壩壩舞”健康、文明、有序開展,在推廣文明“壩壩舞”,治理“壩壩舞”噪聲擾民中發揮積極向上的引導作用。
在十件“小案小事”治理專項行動中,我市公安機關將細化社會生活噪聲監督管理。在公安機關正在建設的基礎管控中心,建立“社會生活噪聲監督管理模塊”,用“數字警務”下發監督管理任務,將群眾多次投訴的同一個噪聲擾民點列入公安機關專項整治任務,以達到“有措施,有效果,有回訪”,有效解決噪音擾民的問題,降低警情。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條中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說服教育,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的﹔在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未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時段、音量等規定,未採取有效措施造成噪聲污染,或者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 張莎)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