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孩子出生証明被帶走致無法入學 法院:父母矛盾不得影響孩子權益

孩子成長道路上的每一個階段都至關重要。然而,三歲的偉偉(化名)卻因未能進行戶籍登記,無法像其他同齡孩子一樣進入幼兒園享受學前教育。為解決這一問題,偉偉的父親不得不通過法律途徑尋求幫助。
近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因《出生醫學証明》引發的案件。
2020年,女子陳某與上海某公司高管楊某相愛並同居,但兩人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一年后,陳某生下了偉偉,並辦理了孩子的《出生醫學証明》。不幸的是,偉偉尚未滿月,陳某與楊某的關系便出現了裂痕,陳某選擇獨自出走,自此與偉偉和楊某斷絕了一切聯系,偉偉的《出生醫學証明》也被陳某一並帶走。
此后,偉偉一直在父親楊某的照料下成長。楊某希望偉偉能隨自己在上海落戶,但在咨詢當地相關部門后得知,辦理戶籍登記必須提供《出生醫學証明》,如需補辦也必須要孩子母親出面。
楊某隨即聯系陳某,希望她能配合提供孩子的《出生醫學証明》,但遭到了陳某的拒絕。陳某不僅不願意交出証明,也不肯親自幫助孩子辦理落戶手續,偉偉的落戶問題也因此被擱置。
如今,偉偉已經三歲有余,到了該接受學前教育的年齡,但由於沒有戶籍,他無法入學,甚至連就醫和其他日常事務都有所不便。面對這一系列問題,楊某以偉偉的名義向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返還《出生醫學証明》原件,如原件無法返還,則要求陳某補辦証明並返還。
庭審中,陳某辯稱,二人發生矛盾后,並未就孩子的撫養權以及同居期間相關經濟問題達成共識,因此拒絕配合楊某辦理任何手續。
法院審理認為,盡管楊某和陳某未辦理結婚登記,但均為偉偉的法定監護人。偉偉事實上一直跟隨父親楊某生活,由楊某直接撫養,因無《出生醫學証明》一直無法辦理戶籍登記,對偉偉的生活造成負面影響,不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不論被告與楊某是否就撫養權問題達成一致,都應優先保障偉偉作為未成年人應當享受的各項權利。因此,法院判決陳某應將《出生醫學証明》原件交還給偉偉,如果無法返還,則需補辦並返還。
對於二人因分手引發的矛盾糾紛,法官提醒可通過協商或另行訴訟解決。
法官提醒
《出生醫學証明》屬特定物,是未成年人辦理戶籍登記的必備材料,在生活中處理各項事務或辦理証件時亦屬重要資料,具有人身依附性。
即使監護人之間存在矛盾,但是不能將未成年人的利益作為監護人之間博弈的籌碼。父母應本著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履行自己的法定責任,確保孩子能夠健康成長。(陳巧琳、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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