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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12月起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 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

2024年12月02日1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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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重慶市人民政府官網發布《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水資源稅具體適用稅額等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24〕22號)(以下簡稱《通知》),對水資源稅的計征方式、稅額標准、稅收優惠等作出具體規定,加強水資源管理和保護,促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安全利用。

普通居民不是水資源稅納稅人

水資源是重要的自然資源。重慶位於長江上游,境內河流縱橫,水資源總量豐富但時空分布不均,人均水資源量僅為世界人均水平的五分之一,迫切需要進一步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強化水資源管理的剛性約束。

《通知》明確,重慶市水資源稅具體適用稅額等事項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關於印發〈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24〕28號)有關規定,結合水資源開發利用及管理實際而制定。

我市水資源稅的具體適用稅額,以《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所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資源稅最低平均稅額表》規定的最低平均稅額為基礎確定,按《重慶市水資源稅適用稅額表》(見附件)執行。

據介紹,水資源稅實行從量計征,納稅人為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且應按規定申領取水許可証。地表水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庫、引調水工程等水資源配置工程)等水資源,地下水是指賦存於地表以下的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規水。

城鎮公共供水企業繳納的水資源稅不計入自來水價格,在終端綜合水價中單列,並可以在增值稅計稅依據中扣除。普通居民不是水資源稅的納稅人,水資源費改稅試點不會增加企業和老百姓的正常生產生活用水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原水資源費收入實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而在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后,收入將全部歸屬地方,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增加地方自主財力。

節水型企業迎來政策利好

為更好發揮稅收調節作用,抑制不合理用水行為,《通知》明確,重慶在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過程中,將根據不同取用水情形,分類確定稅額標准,並明確部分優惠政策。

具體來看,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和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對未經批准擅自取用水的,按適用稅額的3倍征收水資源稅﹔對年實際取用水量超過許可水量的,超過部分按適用稅率的2倍征收水資源稅。

“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后,企業的水資源稅負將與其用水量、用水效率直接挂鉤。比如,工業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達到國家用水定額先進值的納稅人,減征本年度百分之二十水資源稅。”重慶市稅務局資源和環境稅處處長唐熙表示,稅收杠杆的倒逼作用,加上水資源稅優惠政策的引導激勵,將促使企業更加注重節水改造和技術創新,提高用水效率,從而促進節約用水,實現資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據悉,重慶市稅務局聯合重慶市水利局制發《關於做好水資源稅改革准備工作的通知》,明確細化取水許可清理、稅源摸排、征管資料移交、費改稅銜接等工作,推動改革工作落實落細。稅務部門將與財政、水利等七部門密切配合,就信息共享、比對復核、稅收共治、聯席會商等方面建立協作機制,確保重慶水資源費改稅試點平穩落地。(陳穎)

來源:重慶市稅務局

(責編:秦潔、劉政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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