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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用司法力量織密長江“保護網”

2025年01月02日1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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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江津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在油溪碼頭開展“守護長江生態環境”巡回審判暨法治宣傳活動。隨著法槌敲響,一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長江邊的船舶式收容救護中心前方開庭。

該案三名被告人肖某、劉某、丁某是江津本地人,居住地離長江僅100多米。三人於2024年5月某日晚相約攜帶兩副三層刺網前往長江丁家沱水域捕魚。捕魚期間,丁某中途返家,肖某、劉某於次日凌晨收網時發現了長江鱘等9條漁獲,連網帶魚一起裝入背簍中,二人離開時被公安民警抓獲。丁某於事后被抓獲后,公安機關還發現其曾於2022年在長江干流參與非法捕撈。

經江津區農業農村委認定,三名被告人使用的三層刺網為禁用漁具,捕魚地點位於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自2020年1月1日0時起實行全面禁捕。漁獲物中,1尾長江鱘屬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尾岩原鯉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導致的生態損失評估為3.1萬余元。

所幸,經重慶收容救護中心緊急救助,這條在捕撈中被漁網纏傷的長江鱘已於6月3日放歸長江。

庭審尾聲,全體人員同時起立,江津法院當庭對案件公開宣判。被告人肖某、劉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罰金5000元﹔丁某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罰金9000元﹔並沒收作案工具及漁獲物。

民事責任方面,三被告被判處需在本轄區長江干流保護區內搭建人工魚巢。其費用與本案生態損失評估保持一致,根據當前市場價格,可搭建約1961平方米人工魚巢。據悉,這是江津法院首次在判決中明確將搭建人工魚巢作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

庭審結束后,活動特邀重慶環資審判專家庫專家、西南大學漁業資源環境研究中心主任姚維志向在場群眾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科普。

為進一步加強警示教育,引導廣大群眾自覺抵制非法捕撈行為,活動還組織開展了禁用漁具集中銷毀環節,將此前收繳的可視化錨魚竿等違規禁用漁具當場銷毀,並向群眾發放禁漁宣傳資料,普及有關禁用漁具、禁漁區域、禁漁時間的法律法規。

近年來,江津法院始終將保護和修復長江生態環境擺在重要位置,秉承“專業化審判+恢復性司法”理念,積極探索補種復綠、增殖放流、搭建人工魚巢、第三方治理等多樣化責任承擔方式,先后建成生態司法保護基地8個,實施增殖放流1000萬余尾,參與修建人工魚巢6.8萬平方米,打造的重慶收容救護中心已救助各種魚類1萬余尾,堅持用司法力量織密長江“保護網”,守護長江上游的一江碧水、兩岸青山。(楊妮)

(責編:秦潔、劉政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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