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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重慶禁捕水域全面禁釣4個月

2025年03月01日09:17 | 來源:重慶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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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市統一部署,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我市禁捕水域全面禁止垂釣。

重慶地處長江上游,境內江河縱橫,水系發達,漁業資源豐富,每年3—6月是魚類繁殖的主要時段。為確保我市水生生物多樣性,《重慶市禁捕水域休閑垂釣管理辦法》規定,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為禁釣期。根據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委、市生態環境局等8部門通告,禁釣期內,我市境內的長江、嘉陵江、烏江干流以及大寧河、涪江、渠江、綦江等754條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釣。

我市還劃定了常年禁止垂釣的禁釣區。分別是: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重慶段、長江重慶段四大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嘉陵江合川段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烏江長溪河魚類市級自然保護區、酉陽縣三黛溝大鯢縣級自然保護區、奉節縣九盤河市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為進一步鞏固長江十年禁漁“四清四無”(“四清”即清船、清網、清江、清市場﹔“四無”即無捕撈漁船、無捕撈漁網、無捕撈漁民、無捕撈生產)成果,禁釣期間,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將會同市公安局、長航公安等部門,以及各區縣農業農村、公安等單位,聯合開展水陸聯動執法檢查行動。同時,聯動周邊省市開展2025年長江“春季護漁”區域會戰,嚴查嚴打各類非法捕撈和市場銷售長江野生魚等行為,以高壓態勢更好維護良好禁捕管理秩序和社會氛圍,確保長江生物多樣性。

市農業農村委相關負責人提醒,根據相關規定,如在禁捕區域內非法垂釣,將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沒收釣獲物和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並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收購、銷售通過休閑垂釣等方式在禁捕區域捕獲的漁獲物及其制品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漁獲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並處貨值金額兩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7月起,市民可在除水生生物保護區之外的江河裡休閑垂釣,且隻允許一人、一竿、一線、不超過兩鉤。(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 趙偉平)

(責編:莢天宇、張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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