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國際商事仲裁院將從四方面服務民企“走出去”

近日,一場聚焦民營企業涉外法律服務的座談會在重慶國際商事仲裁院舉行,來自能源、機電、醫療、科技、百貨、食品、創業孵化、法律服務等多個領域的20余家民企代表參會。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加快“走出去”的步伐,風險和挑戰也隨之而來。法律認知鴻溝、爭端解決困境、資源整合難題,成為橫亙在民營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三座大山”。
對於民企擔心的法律問題,亟需專業化、國際化的糾紛解決機構予以保駕護航。重慶國際商事仲裁院積極行動,聯合市工商聯舉辦重慶市首次民營企業家“走進仲裁”活動,為民營企業解決涉外商事糾紛搭建了專業便捷的解紛平台,暢通了靈活高效的多元解紛渠道。
“涉外企業家踩過很多坑,受過很多損失,希望國際商事仲裁院能幫助他們,提供本土化的服務,提高涉外風險的防范能力,推動企業抱團出海,高效拓展國際市場。”重慶市工商聯副主席黃昕表示,國際商事仲裁作為一種高效、公正的國際糾紛解決機制,其重要性日益凸顯。
座談會現場,重慶國際商事仲裁院仲裁員、中豪(香港)律師事務所主任楊青進行了《跨境交易中選擇仲裁的優勢及爭議解決風險防范》的主旨發言,介紹仲裁裁決可依據《紐約公約》在全球170多個國家承認和執行。仲裁充分體現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可在合同中對仲裁機構、仲裁員、仲裁規則、仲裁地、仲裁語言等進行約定。此外,仲裁還具有程序相較於訴訟更靈活、效率更高與保密性強等優勢。
A公司和B公司簽署了一項採購B公司設備進行海外銷售的合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A公司已支付了貨款,並將貨物交付給海外客戶。數個月之后,客戶在使用過程中發生壓縮機爆炸事故,引發經濟損失。
如果按照一般訴訟流程,認定損失需要第三方機構提供貨物存在質量問題的鑒定報告,以及相應的域外証據公証和認証程序。但對於上述這種金額不算太大的案件,當事人需要付出昂貴的額外成本。
“仲裁對証據標准的把握更加靈活,比如在這個案件中,仲裁庭就結合雙方往來郵件、原廠回函等証據,認定構成完整証據鏈,更加高效地推動案件程序進行。”仲裁員楊青說道。
重慶國際商事仲裁院有關負責人表示,民營企業是現代化新重慶建設生力軍,重慶國際商事仲裁院將精准對接企業涉外法律服務需求,開展仲裁服務企業專項活動,同時全面提高仲裁服務水平,發揮仲裁專業優勢高效化解糾紛,為民營企業走出去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據介紹,重慶國際商事仲裁院接下來將以四方面舉措精准服務民營企業“走出去”:一是持續制度與隊伍建設,完善國際商事仲裁相關規則與制度體系並增聘國際仲裁員﹔二是開展“仲裁三進”活動,走進園區、企業、商協會宣傳仲裁知識,為商事主體提供上門服務﹔三是精准對接需求,為民營企業提供法律查明、合同公益審查、仲裁流程答疑等服務﹔四是建立一站式解紛機制,協同法院、律師、法律查明機構、公正機構等,為商事主體提供更周到的仲裁服務。(張玉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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