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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統一起來

宋秉洲
2025年10月27日11:18 | 來源:人民網-重慶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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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強調,把從嚴管理監督和鼓勵擔當作為統一起來,使干部在遵規守紀中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實踐中,重慶市綦江區紀委監委立足紀檢監察機關職能職責,堅持審慎處置問題線索、健全容錯糾錯機制、深化澄清正名機制、嚴查誣告陷害行為、做深做實暖心回訪、穩妥出具廉政意見“六維一體”,體系化推動干部擔當作為,深入踐行“紀檢監察機關也是干部之家”理念,讓紀律既有剛性力度,更有組織溫度。

審慎處置問題線索,導向是讓執法者審慎。“執紀執法者必先模范守紀守法”,問題線索處置是紀檢監察工作的源頭環節,其方式方法直接關系到干部的聲譽和積極性。綦江區紀委監委制定《審慎處置問題線索五條舉措》,將“ 審慎”原則貫穿始終。通過做深做實線索集中研判和前期摸排,區分情況、分類處置。對於反映內容空泛籠統甚至道聽途說的問題線索材料,作為情況掌握或者作為業務范圍外信訪件轉交相關職能部門,減少因問題線索辦理對黨員干部造成的困擾和壓力。對於受理的問題線索,通過綜合分析研判,優先使用談話方式、切實避免多次函詢,注重面對面溝通解釋,傳遞組織的溫暖信任,對存疑線索慎用初步核實,減少對干部正常工作的影響。充分踐行“抓早抓小、防微杜漸”理念,最大限度減少核查工作對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的影響,引導干部相信組織、依靠組織。

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導向是為改革者護航。在改革創新過程中,如何區分失誤與違紀、敢為與亂為,是激勵干部擔當作為的關鍵所在。綦江區紀委監委制定關於為干部容錯糾錯減責免責的工作措施,明確容錯糾錯、減責免責的適用情形和具體條件,分類列出開拓創新、推進改革、應急處突等 9 類容錯糾錯、減責免責類型,以及從輕、減輕乃至免於處分的情形指引。同時,對容錯糾錯、減責免責的審核認定流程進行細化,建立健全由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法院、檢察院等單位共同參與的聯動研判機制,確保結論客觀公正。對經認定符合容錯糾錯、減責免責情形的干部,在考核評定、選拔任用、評先評優等方面予以客觀對待,旗幟鮮明地為在改革攻堅中敢闖敢試、在推動發展中銳意進取、在服務群眾中盡心竭力的干部撐腰鼓勁。

深化澄清正名機制,導向是還清白者清白。澄清正名是維護干部權益、淨化政治生態的關鍵舉措。綦江區紀委監委制定《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工作指引》,堅持逐一研判核查失實的檢舉控告,加大對失實檢舉控告辦理質量的評查力度,健全失實檢舉控告澄清正名集體會商機制,推動查清事實與澄清正名雙向發力、同步推進。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對失實檢舉控告,根據影響程度和范圍,採取書面、會議等多種方式為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負面影響。同時,加強與組織人事部門的聯動,共同開展澄清正名、及時通報澄清情況,並適時開展回訪,持續跟蹤了解澄清對象的思想認識、工作狀態、工作成效等情況,真正做到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營造風清氣正的干事環境。

嚴查誣告陷害行為,導向是向誣告者亮劍。誣告陷害行為不僅讓實干者“流汗又流淚”,更擾亂信訪秩序、破壞政治生態。綦江區紀委監委制定誣告陷害行為治理工作機制,劃定誣告行為界限,精准甄別誣告陷害行為線索﹔建立線索移送機制,明確誣告線索移送的標准和要求,相關單位應客觀公正地形成調查結論,並根據行為人的身份以及舉報類別,及時向相關紀檢監察機關或公安機關移送誣告陷害行為問題線索﹔建立會商研判機制和聯動查處機制,深化與組織人事、公安、法院、檢察院的協作配合,加大誣告陷害問題線索的聯合會商力度和聯動查處力度﹔建立結果運用機制,強化誣告陷害查處的結果運用,對誣告陷害人依規依紀依法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對查處誣告陷害的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曝光,釋放“讓誣告者付出代價”的強烈信號,保護黨員干部合法權益。

做深做實暖心回訪,導向是讓跌倒者奮起。“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黨的一貫方針,對受處分干部的關愛激勵,直接體現紀檢監察工作的溫度。綦江區紀委監委緊扣“不要一犯錯誤就永不敘用”的導向,制定《暖心回訪激勵受處分黨員干部擔當作為工作方案》,構建“重點回訪、融合回訪、閉環回訪”工作體系。在回訪對象上,重點關注年輕干部、關鍵崗位干部、堅持發揮余熱的老干部等群體,對真心悔過、態度積極、實干肯干、有上進心的受處 分干部進行暖心回訪,避免“大水漫溉”式回訪。在回訪方式上,融合區委組織部開展的區管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班子回訪,組建聯合回訪組,按照“一人一策”要求開展回訪,既減少基層負擔,又加深對干部的全面了解。在結果運用上,形成暖心回訪的綜合評價報告,並及時向區委組織部和相關黨組織通報,將回訪情況作為干部后續使用的重要參考,使受處分干部放下包袱、輕裝上陣,實現從“有錯”到“有為”的轉變。

穩妥出具廉政意見,導向是為擔當者擔當。《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做好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是干部選拔任用的“廉政體檢”,既關系選人用人質量,也影響干部干事積極性。綦江區紀委監委摒棄“ 一有爭議就擱置不用”理念,優化《黨風廉政意見辦理工作提示》,與組織人事主管部門建立表彰獎勵事項會商機制,樹立實干實績導向,推動合理設置表彰條件,避免把已過影響期限的處理處分,作為否決條件。建立分級研判和集體會商機制,在出具廉政意見時,不搞“ 一刀切”,綜合考量干部的一貫表現、問題性質、錯誤情節、認錯態度以及回訪結果等因素,客觀公正反饋研判情況。完善快查快處機制,加強廉政意見閉環管理,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期限內不能辦結的問題線索,經集體研判提出暫緩使用建議的,納入快查快處督辦件,避免因線索核查時長而延誤干部的正常使用,樹立鮮明的用人導向。(作者系重慶市綦江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監委主任)

(責編:陳易、劉政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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