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布五起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違法案件
今年以來,重慶市市場監管部門落實2025年深化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部署和市場監管總局“守護消費”鐵拳行動安排,開展制售假劣肉制品問題整治,查處相關違法案件1639件。現選取五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一、原渝北區來某食品公司將受委托銷毀食品重新銷售案
2025年2月24日,渝北區市場監管局調查發現重慶來某食品有限公司銷售的“雞骨棒”和“雞拐”,涉嫌屬於生產廠家自檢感官性狀異常后委托其銷毀的問題食品。經核實,2025年1月16日至2月7日期間,當事人明知這批問題食品系他人委托銷毀,卻多次以合格食品對外銷售,貨值金額6735.66元。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渝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並結合違法情節綜合裁量,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735.66元、罰款7.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提示:當事人未嚴格按照委托協議處置問題食品,導致本應銷毀的問題食品再次流入市場,理應受到法律嚴懲。此案也警示食品生產者不僅要管好生產加工環節,對問題食品的處置環節同樣要嚴格管控,嚴防問題食品再次流入市場﹔食品經營者應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確保產品來源可溯、質量可控,對無法提供合格証明的堅決拒收。
二、彭水縣豆某兵加工食品使用工業鬆香案
2024年11月28日,彭水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有人在自建民房內使用工業鬆香為豬頭脫毛。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豆某兵正在使用黑色塊狀物對豬頭進行脫毛,查獲已脫毛的豬頭137.6千克、覆蓋黑色塊狀物的豬頭19.35千克、黃色晶體物87.25千克,經抽樣送檢確認使用工業鬆香。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彭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等規定,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2025年4月21日,當事人因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受到刑事處罰。
案情提示:工業鬆香含有重金屬、鬆香酸等有毒有害物質,食用后對人體肝腎功能造成危害,屬於禁止在食品生產加工過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食品生產經營者應依法經營,嚴禁在食品生產經營中使用非食品原料,否則將受到法律嚴懲。
三、江津區渝某源食品公司使用未經檢疫肉類原料案
2024年11月11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執法總隊聯合重慶海關緝私局開展“肉類產品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對重慶渝某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場所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庫房內的牛百葉未經檢疫,共計6893.445千克、貨值金額14.765萬元。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2025年4月17日,重慶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並結合違法情節綜合裁量,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未經檢疫牛百葉6893.445千克、罰款14.76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提示: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不得用於生產加工。食品生產者應當制定並嚴格執行原輔料採購把關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採購進行審核把關。
四、榮昌區盤某食品公司虛假標注肉制品生產信息案
2025年3月11日,榮昌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時發現,重慶市盤某食品有限公司將其生產的“白千層”(毛肚)虛假標注生產商為遂寧市開發區某食品廠,且延后標注生產日期為2025年3月13日,執法人員現場扣押違法食品100袋、貨值金額6700元。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的規定,榮昌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並結合違法情節綜合裁量,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提示:食品標簽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標准要求,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食品生產者應對其提供的食品標簽真實性、准確性、合法性負責,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五、巴南區渝某軒食品科技公司使用過期食品添加劑案
2025年7月13日,巴南區市場監管局對重慶渝某軒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檢查時,在當事人庫房發現已開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經查實,當事人使用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加工毛肚和黃喉。執法人員現場扣押過期食品添加劑及食品23袋,貨值金額3438.9元。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等規定,巴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等規定,並結合違法情節綜合裁量,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過期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情提示:食品添加劑並非食品原料,使用不當或者過量使用,會給人體健康帶來危害,食品生產者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標准要求加強食品添加劑的規范管理和使用。(重慶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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