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地方金融條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11月28日,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地方金融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6年3月1日起實施,這是中央金融工作會議后全國首部地方金融監管領域的地方性法規。
近年來,重慶堅持急用先行、依法合規監管,加強從准入、經營直至退出的地方金融組織全過程全鏈條監管規制體系建設,開展了一系列探索與實踐,印發了一系列重點監管規制文件,為《條例》的制定出台奠定了堅實基礎。
據了解,《條例》共七章五十一條,系統規定了地方金融組織的設立變更、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合規經營與禁止行為等核心制度,並進一步完善了監督管理方式及金融風險預警、防范與處置機制。特別是通過專章形式,對金融組織機構、市場、服務、創新、開放、生態和人才等體系建設提出明確要求,為加快推進西部金融中心建設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
《條例》有力貫徹中央金融工作要求,理順地方金融管理職責,壓實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屬地責任,推動構建權責清晰、運行高效工作體系。明確了地方金融組織准入、審批和備案事項,設定罰款、停業整頓、吊銷金融業務經營許可等行政處罰措施,健全“空殼”“失聯”機構退出機制,從嚴懲處非法金融活動,提升監管震懾力。
《條例》專門設置“西部金融中心建設”章節,提出健全現代金融體系,激發金融創新活力,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優化金融發展環境,促進各類金融要素資源高效集聚,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大對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金融支持,增強重慶作為西部金融中心的輻射力和影響力。
為回應社會對金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條例》健全地方金融組織公司治理和業務合規管理制度,完善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強化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大對惡意逃廢債、金融欺詐等違法活動打擊力度。
“制定出台《條例》,填補了重慶市地方金融立法空白,標志著重慶地方金融治理進入法治化、規范化、高質量發展新階段,在重慶金融監管發展史上具有重要裡程碑意義。”重慶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我局將嚴格依據《條例》規定,抓緊制定配套政策,確保各項制度要求落到實處。”(游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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