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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地方金融條例、平安建設條例表決通過

2025年11月29日08:03 | 來源:重慶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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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地方金融條例》《重慶市平安建設條例》,分別於2026年3月1日、1月1日起施行。

新出爐的《重慶市地方金融條例》基於中央和地方在金融領域管理權限的劃分,明確了8類監督管理對象,即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從事權益類和大宗商品類交易的地方交易場所。

為保障地方金融健康長久發展,市金融條例強化全生命周期管理,規定設立地方金融組織,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確定的條件、程序,報經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批准。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設立地方金融組織、從事或者變相從事地方金融組織的業務活動,不得在名稱和經營范圍中使用與地方金融業務活動特征相同或者類似的字樣。

市金融條例還劃出經營紅線、底線,明確地方金融組織禁止行為,即嚴禁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挪用、侵佔客戶資金以及其他資產,以非法手段催收債務,出借、出租或者變相出借、出租金融業務經營許可証件等。為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還明確了地方金融組織開展經營活動,應當保障金融消費者權益,並以顯著方式公示其業務范圍和禁止性業務規定,告知金融消費者與金融產品或者金融服務涉及其重大利益的內容等義務。

建設西部金融中心是落實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務實舉措,也是國家賦予重慶的重大使命,市金融條例以專章形式作了規定:加強金融組織體系培育,鼓勵境內外金融機構在本市設立功能性總部、分支機構、專業子公司和專營機構﹔加強金融市場體系構建,規定支持區域性股權市場開展上市孵化培育、股權登記托管以及挂牌交易等業務,建設專精特新專板等﹔加強金融服務體系建立,規定支持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等加強對國家和本市重大戰略、重點領域、重點區域、重點產業的金融服務﹔加強金融創新體系構建﹔加強內陸金融開放體系建設,推動落實金融先行先試政策﹔加快金融生態體系建設,明確完善金融糾紛化解機制,依法查處惡意逃廢債務、金融欺詐、非法集資等違法活動。

《重慶市平安建設條例》以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重慶為主線,重點從共建共治、閉環管控、重點防治、數字賦能等方面進行規范,為提升超大城市現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維護社會長治久安提供法治保障。

平安建設條例明確了平安建設主要工作是:維護國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社會風險和矛盾糾紛﹔預防和依法懲處違法犯罪行為﹔健全社會治安整體防控、網絡綜合治理、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推進數字平安建設等十項內容,並以法定形式確定平安建設統籌協調機構的職責。

平安建設條例提出,數字化賦能平安建設,推動制度重構、流程再造、機制重塑。要求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推動科技創新成果與平安建設深度融合,推進重點領域數字化建設。明確建立健全平安建設數據匯集共享機制,推動數據跨部門、區域、層級有序流動,實現平安建設業務協同。強調各級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運用數字平安綜合場景加強數據分析、研判,落實數據安全分類分級保護制度,發揮大數據在保障公共安全等方面的作用。

平安建設條例還圍繞夯實社會治理基層基礎,推動社會治理重心下沉作出相應規范。規定健全與基層智治體系相適應的鄉鎮、街道管理體制機制,提升基層治理效能。推動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增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能力和社會治安防控能力。明確建立健全網格化服務管理機制。要求各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加強群防群治隊伍建設,協助開展社會治安巡邏、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安全穩定風險隱患排查、平安法治宣傳等工作。(新重慶-重慶日報原創 記者 王亞同)

(責編:陳易、劉政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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