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渝實施3類知識產權項目單項最高補助50萬元
1月26日,記者從市知識產權局獲悉,《重慶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與制度創新項目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近日出台。該項目包括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地理標志保護示范創建、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創新3類,單項補助最高50萬元。
《細則》對3類項目進行了明確。其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包括獲批建設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國家級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區縣知識產權保護分中心,建設仲裁、調解、鑒定等多元化糾紛治理平台等並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推動健全完善全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地理標志保護示范創建包括獲批實施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示范工程、獲批建設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示范區、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認定、納入中歐等地理標志互保互認名單、開展地理標志產品境外參展,完善全市地理標志保護體系。
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創新包括研究制定知識產權行政保護、涉外知識產權保護、企業知識產權合規、展會、跨境電商等重點領域或者新興領域知識產權規范指引,提升全市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水平。
根據項目補助標准,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項目補助資金從10萬元到50萬元不等。其中,獲批建設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中心,補助50萬元﹔獲批建設國家級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補助30萬元﹔獲批建設區縣知識產權保護分中心,補助20萬元﹔獲批建設仲裁、調解、鑒定等多元化治理平台,補助1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平台建成運行后,每年完成年度工作任務且取得良好工作成效的,還能根據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得到運行經費后補助,其中國家級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以及區縣知識產權保護分中心為每年20萬元,仲裁、調解、鑒定等多元化治理平台為每年10萬元。
對於地理標志保護示范創建項目,《細則》也提出一系列補助政策,比如通過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示范區驗收,補助20萬元﹔獲得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認定,補助20萬元。另外,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創新項目累計支持金額不超過10萬元。
按照《細則》要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項目的申報單位應為依法登記或設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地理標志保護示范創建項目的申報單位應為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示范區的建設單位、國家地理標志保護工程的實施單位、相關地理標志產品申請人或者商標注冊人﹔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創新項目的申報單位除了是依法登記或設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外,還應具有承擔該制度創新項目的經驗和能力,且該主體未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未被納入“信用中國(重慶)”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新重慶-重慶日報首席記者 張亦筑 實習生 許童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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