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修路有新規 打造“公路+產業”融合發展模式
《重慶市農村公路條例》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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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3月25日,《重慶市農村公路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32條,以推動農村公路高質量發展為主線,重點從監管機制、規劃建設、養護管理、安全保障與應急處置等方面作出全面規范。
條例所稱農村公路,是指納入農村公路規劃,按照公路工程技術標准修建的縣道、鄉道、村道及其附屬設施,以及經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認定並納入統計年報裡程的農村公路,包括公路橋梁、隧道和渡口。
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劉杰表示,重慶作為典型的山地城市,農村公路點多、線長、面廣,建設、養護、管理的難度較大,因此有必要制定條例,針對現實問題完善制度設計,破解農村公路發展中的堵點難點問題。
條例明確,農村公路建設優先利用現有道路改建擴建,不佔或少佔耕地,節約集約用地。
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縣道一般不低於三級公路技術等級。新建、改建、擴建鄉道、村道應當不低於四級公路技術等級。同時,結合重慶多山地形的實際情況,規定對受地形、地質、現有房屋建筑等條件限制的局部路段,經區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組織技術安全論証,可以適當調整技術指標,但應當完善相關設施,確保安全和暢通。
條例還緊扣鄉村振興戰略要求,將產業融合發展作為農村公路建設的重要內容,打造“公路+產業”融合發展模式。
一方面,明確推進農村公路與沿線產業園區、旅游景區一體化建設,鼓勵配套設置停車區、交通驛站、觀景台、充電站等服務設施,推動農村公路與農業、文化旅游、能源、生態環保等產業深度融合,把農村公路打造成“產業路、旅游路、致富路”。
另一方面,規范農村三級物流網絡體系建設,明確市級制定建設標准、區縣編制發展規劃,鼓勵商貿、郵政、快遞、供銷等企業下沉農村,完善農村配送服務設施,有效打通農產品出村進城、消費品下鄉進村的雙向流通渠道,切實發揮農村公路對鄉村產業發展的支撐作用。
為筑牢公路運行安全底線,條例還明確,區縣政府應當確定農村公路兩側邊溝(截水溝、坡腳護坡道)外緣起不少於一米的公路用地﹔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在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內除公路保護、養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 何春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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