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遍4個村,開了十幾場院壩會,關乎農民“錢袋子”——
她的“微建議”被寫入重慶地方性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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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一封來自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感謝信,讓巫溪縣農業農村委高級農藝師高艷平格外激動。
不久前,《重慶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經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高艷平提出的一條修改建議——將“資產評估結果應當由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改為“資產評估結果應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確認”——被正式採納。
這條建議是如何產生,最終又是怎麼被寫進地方性法規的?4月22日,高艷平向記者講述了其中的故事。
十幾場院壩會
去年,市人大常委會啟動《重慶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修訂工作。這項法規事關全市農民的“錢袋子”和鄉村振興的“家底子”,基層格外關注。
高艷平是市人大代表,也是市人大常委會在巫溪通城鎮設立的基層立法聯系點的信息採集員。她決定把履職的“辦公桌”搬到農家院壩。
短短1個月,她跑遍文峰、通城、天元3個鄉鎮的4個行政村、6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組織召開了十幾場院壩會,和村干部算細賬,同合作社負責人聊家底,跟普通農戶拉家常。
“村裡那片閑置的舊廠房,評估價到底誰說了算?”“收益分配能不能更公開一些?”……
沒有主席台,沒有講話稿,十幾條長板凳圍成一圈“同心圓”。一問一答間,10多條帶著晨露、冒著熱氣的意見,從大家的“七嘴八舌”中匯聚成冊。
一個關鍵問題
反復梳理這些第一手材料后,高艷平敏銳地發現了一個關鍵問題:原條例草案中關於集體資產評估結果確認主體的表述,與當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實際運行邏輯存在錯位。
經過認真研判,她提出了一條精准的修改建議:將“資產評估結果應當由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確認”,優化為“資產評估結果應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確認”。
“從‘村民會議’到‘成員大會’,看似改動不大,實則重若千鈞。”巫溪縣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解釋,這一調整從法理上厘清了村民自治權與集體資產所有權的邊界——村民委員會是自治組織,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特別法人,兩者權責不可混淆。
“這一改動,從制度上疏通了基層民主管理的‘毛細血管’,為鄉村治理現代化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准繩。”該負責人表示。
一個生動縮影
這條源於田野調查、帶著“泥土芬芳”的“微建議”,憑借其高度的精准性與操作性,最終被市人大常委會正式採納。
高艷平的經歷,是重慶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落地生根的生動縮影——一條條來自田間地頭的真知灼見,通過人大代表和立法信息採集員的接力傳遞,實現了基層民意與立法機構的“無縫對接”。
“只要沉下去,就可以發現,群眾的智慧是無窮無盡的。”高艷平說,這是她最深的體會。(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 彭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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