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五中院公開宣判一起販賣、運輸毒品案件
2026年06月27日1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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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現場。尚博攝
“被告人龍某彬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6月26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販賣、運輸毒品案件。
據了解,此案由該院黨組書記、院長胡紅軍承辦並擔任審判長,於國際禁毒日當天宣判。
重慶五中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龍某彬伙同他人販賣毒品。2025年2月,龍某彬先后兩次安排潘某濤、龍某(均另案處理)前往指定地點接收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劑運輸至潘某濤住處,並指令二人拆分后運送至交易地點。公安機關在潘某濤隨身物品、龍某駕駛的車輛以及潘某濤住所等地,共計查獲甲基苯丙胺片劑3萬余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龍某彬違反國家毒品管理規定,伙同他人販賣、運輸毒品,其行為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應依法予以嚴懲。結合龍某彬販賣、運輸毒品的數量、犯罪情節、坦白認罪和社會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經審判長詢問,被告人龍某彬當庭表示不上訴。
此次重慶五中院於禁毒日宣判毒品犯罪案件,旨在彰顯人民法院發揮審判職能、重拳震懾涉毒違法犯罪的堅定態度,同時也呼吁全社會以此案為警鐘,進一步強化禁毒防線,共建健康無毒的美好家園。(鐘麗君、吳夢羚)
(責編:秦潔、劉政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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