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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江新區深化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

2026年06月29日14: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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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兩江新區出台《區級重點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7月1日起正式施行。《辦法》在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區縣鄉鎮實施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框架基礎上,圍繞項目征集、后期監督、績效評價等關鍵環節進行深化探索,進一步推動票決制工作從“有章可循”走向“精准落地”。

從“泛征集”到“精篩選”:實行候選項目征集與儲備制度化

《決定》提出“有條件的可以建立民生實事候選項目儲備庫”,為區縣預留了自主空間。兩江新區在此基礎上明確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項目常態化征集機制和候選項目儲備庫,實行入庫評審、動態管理,將儲備庫從市級層面的鼓勵性選項升級為剛性必建的制度安排。

為了在候選項目征集過程中更好發揮代表作用,《辦法》強調依托巴渝實踐站、代表家站點等載體,組織代表走訪調研、接待選民,廣泛收集民情民意,讓代表深度參與項目征集、篩選、審議全過程,確保候選項目真正源於群眾所需。

在聯動機制上,《辦法》強化了區人大常委會與鎮街的上下協同,基層鎮街及時匯集反饋代表和群眾訴求,區級層面統籌研判后下沉征求意見,形成雙向貫通的工作格局,既確保了候選項目充分反映人民意願、貼近民生需求,又從制度層面強化了候選項目篩選與財政預算編制的銜接,為票決項目的落地實施提供了更可靠的資金保障。

從“全鏈條”到“全周期”:強化民生實事運行管理跟蹤監督

項目建成不等於民生落地。以往實踐中,一些民生實事項目建成后存在“重建設、輕管護”傾向,運行維護不到位導致效益遞減甚至閑置,群眾獲得感大打折扣。

《辦法》回應這一現實問題,明確規定:“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區級重點民生實事項目的后期運行管理。區人大常委會可對已完成的區級重點民生實事項目運行管理等情況開展跟蹤監督。”這一制度設計的突破在於,將人大監督的視野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進度、質量,拓展到了項目建成交付后的運行維護、管理效能和群眾持續受益情況。

換而言之,過去人大監督的終點是項目“竣工”,而現在監督的終點被拉長到項目“用好”。通過聽取專項工作報告、組織視察調研、提出審議意見等具體方式持續跟蹤問效,實現了從項目征集、票決、建設到建成后運行管理的全周期閉環監督,確保民生實事不僅建得好,更能長受益、可持續。

從“重結果”到“重實效”:健全績效評估與群眾評價機制

過去,民生實事項目的評價主要通過每年人代會上代表集中聽取報告、開展滿意度測評的方式進行,關注的重點往往是項目是否按時完成,本質上是一種“結果導向”的評價。但對於一些點多面廣、受益群體分散的項目,人代會上的一次性測評難以全面反映不同點位的實效和不同群體的感受。

《辦法》對此作出改進,提出根據需要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績效評估和群眾滿意度調查,並邀請相關群體參與。這一創新兼具雙重維度:一方面,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評估,以客觀中立的專業視角,對項目的資金使用效益等進行綜合評價,為滿意度測評提供了更加翔實的參考依據﹔另一方面,拓寬了群眾參與路徑,將兩江新區回興街道此前探索的“民生實事報賬會”經驗——由群眾當面問效、現場打分——從街道層面上升為區級制度設計,為群眾參與監督提供了常態化、制度化的渠道。從“重結果”到“重實效”,評價重心從項目“有沒有做完”轉向了項目“做得好不好”,使測評結果既“專業可信”又“民意可感”。

此外,《辦法》還對《決定》作出進一步細化,包括明確滿意度測評量化標准(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為滿意)、設定項目調整時限約束(一般不遲於第三季度末)等,增強了制度實施的可操作性。

兩江新區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的出台是對民生實事項目人大代表票決制工作的因地制宜和深化細化,為基層治理現代化和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提供了可復制的制度樣本。下一步,兩江新區將抓好《辦法》的貫徹落實,在實踐中不斷健全完善配套實施意見,推動票決制工作更加有效落地惠民。(吳雨杭)

(責編:秦潔、劉政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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