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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野生動物保護新規11月1日起實施

2026年08月08日09:44 | 來源:重慶日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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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重慶市野生動物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訂在獵捕禁令、放生規范、信用懲戒等方面劃出多條“紅線”,並首次將無人機、熱成像等“科技獵捕”手段納入監管視野。隨意放生或丟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也將受到處罰。

針對非法獵捕手段的“升級換代”,《規定》新增專條明確禁止使用槍支、彈弓、弓弩等彈射發射裝置及電魚器等電擊裝置獵捕,尤其禁止利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人船艇等搭載熱成像儀、夜視儀等設備進行獵捕。

處罰力度與獵獲物價值直接挂鉤。使用禁用工具獵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將沒收獵獲物、工具和違法所得,吊銷特許獵捕証,並處獵獲物價值兩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價值不足五千元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獵捕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三有”動物或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吊銷狩獵証,並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獵獲物或價值不足二千元的,處兩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合法獵捕中誤捕、誤傷保護動物怎麼辦?《規定》第二十五條首次將“誤捕誤傷后的處置義務”從道德層面上升為法律義務,填補了現行法規的空白。

條例明確,誤捕國家和市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三有”動物的,須立即無條件放回原棲息地﹔誤傷的須立即救護並報告主管部門﹔導致死亡的須交由主管部門依法處置。違反上述任一環節,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此次修訂的另一把“利劍”是信用懲戒。新增條款明確,違反規定受到行政處罰的,由主管部門依法將違法行為信息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統,採取懲戒措施。這意味著獵捕、交易、放生等違法行為的后果,將從“罰完即了”延伸至長期信用影響。

《規定》在保護對象上突出地方特色,明確點名黑葉猴、林麝、中華秋沙鴨、長江鱘、胭脂魚、圓口銅魚6種重慶代表性野生動物,要求對其遺傳資源實施重點保護。

《規定》還對收購、放生、表演等行為劃出清晰紅線:

收購無合法來源的野生動物,由區縣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和違法所得,並處價值兩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隨意放生或丟棄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開展與危險性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零距離接觸表演,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 何春陽)

(責編:蓋純、劉政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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