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經驗載入聯合國貿易公約
一紙判決破解陸上貿易“有單無權”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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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聯合國可轉讓貨物單証公約》(以下簡稱NCD公約)在加納阿克拉舉辦簽約儀式,中國、加納等26個國家成為首批簽約國。這份源自中國司法實踐的國際公約,邁出落地實施的關鍵一步。
該公約首次在全球層面創設了適用於多式聯運及各類單式運輸的“可轉讓貨物單証”制度,破解陸上貿易百年“有單無權”的現實困境。
而推動這一國際規則成型的實踐源頭,則來自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審理的全國首例鐵路提單物權糾紛案。
一紙民事判決,不僅解開兩家外貿企業的貨權僵局,更將內陸市場的真實訴求遞送到全球貿易規則的談判桌上。
提單在手卻提貨無門
一場貿易糾紛的意外開端
英颯公司是一家從事汽車貿易的公司。作為中歐班列(渝新歐)的常客,英颯公司的德國進口車總是乘著班列,從德國杜倫運輸至中國重慶。
依托中歐班列開展跨境貿易,內陸外貿企業迫切希望復制海運成熟模式,實現貨物在運輸途中完成轉售、質押融資。
但長期以來,傳統國際鐵路運單只是運輸記錄憑証,並不具備類似海運提單的物權效力。為了實現貨物在途轉賣,英颯公司和物流承運方中外運公司提前達成商業約定:貨物在德國出境時簽發的鐵路提單,是提取這批貨物的唯一有效憑據。
2019年6月,英颯公司將鐵路提單項下的兩輛進口汽車轉賣給了孚騏公司。雙方在合同中寫下關鍵條款:“交付鐵路提單即視為交付車輛。”
對兩家企業而言,這套交易邏輯簡單清晰:單據轉手,貨權同步轉移。
這份看似尋常的商業約定,卻在提貨環節發生“意外”——孚騏公司業務員拿著鐵路提單來到中外運公司倉庫提車時,被倉庫工作人員攔了下來。
“不能提貨,我們系統登記的收貨人是英颯公司,我們隻認它。”倉庫工作人員的答復,讓前來提貨的業務員始料未及。
中外運公司隨后拿出一份三方協議:按照約定,其只能向英颯公司交付貨物,英颯公司轉讓鐵路提單后應當對提單背書﹔此外,英颯公司尚欠運費未結。
兩輛漂洋過海的進口汽車,就這樣被“卡”在了物流鏈的末端。一張已經轉讓、已經交付到手裡的提單,突然變得“輕飄飄”的——它到底是不是貨權的憑証?持單人到底有沒有資格把車開走?
幾番溝通談判全部碰壁,孚騏公司最終選擇把中外運公司告上了法庭,請求確認自己對兩台轎車的所有權,判令承運企業交付車輛。
案件落到了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這是全國首例涉及鐵路提單的物權糾紛案。
直面法律空白
在市場創新與舊規則之間尋找答案
接手這起案件時,合議庭面臨的是一塊法律“空白地帶”。查閱國內法律以及現行國際鐵路條約,均沒有條文明確鐵路運單具備物權憑証效力。在合議庭看來,這並非一樁普通的貨物糾紛,而是市場創新和舊規則的正面碰撞,不能機械套用條文一判了之。
這不是一樁孤立的個案。隨著中歐班列、西部陸海新通道蓬勃發展,越來越多內陸外貿企業嘗試鐵路提單模式。法官意識到,這起官司背后,是整個陸上貿易行業的現實痛點。
為了摸透行業邏輯,法官們走出審判庭,跑遍物流園區、外貿公司、商業銀行,傾聽市場一線的真實聲音。
有銀行信貸負責人向法官坦言:“我們想給陸運貿易做融資,但運單沒有物權效力,貨權說不清,銀行不敢放款。”“銀行隻認海運提單,我們通過陸運開展業務時,企業資金壓力很大。”也有外貿企業急切表示,盼望鐵路提單能實現“憑單提貨、憑單流轉、憑單融資”。
大量走訪調研之后,合議庭內部經過多輪激烈討論,最終形成裁判思路:各方市場主體自願約定,以提單交付代替實物交付,屬於特殊的指示交付方式,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應當認可它的效力。
2020年6月30日,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法庭內,隨著法槌落下,鐵路提單第一案一審判決當庭宣讀。
法院確認孚騏公司受讓鐵路提單,即取得案涉兩台轎車的提貨請求權,依法享有車輛所有權,判令被告向原告交付貨物。
“這個判決解決的,絕不僅僅是兩台汽車歸誰的問題。”市高法院相關負責人說,“它回應了時代命題——陸上貿易,能不能擁有屬於自己的可轉讓貨物單証。”
從法庭走向聯合國
寫好公約落地實施的下半篇文章
這一紙判決,迅速在物流、金融、法律圈引發關注。最高人民法院將該案列為共建“一帶一路”典型案例,收入人民法院案例庫,向全國市場釋放明確司法信號:符合商事約定的鐵路提單,可以作為貨物交付憑証。
更深遠的影響出現在國際舞台上:重慶法院通過首例“鐵路提單案”提煉形成的裁判規則,成為NCD公約草案重要的實踐參考。
2025年12月15日,聯合國大會第80屆會議正式審議通過NCD公約,公約首次在全球層面創設了適用於多式聯運及各類單式運輸的“可轉讓貨物單証”制度,極大地推動運輸單証貿易融資的多元化和便利化。目前,已有越來越多國家陸續加入。
一個地方法院的判決,最終撬動了全球貿易單証制度的變革。
“鐵路提單首案,我們完成了制度探索的上半篇﹔NCD公約如何真正惠及千千萬萬市場主體,是我們必須攻克的下半篇。”市高法院相關負責人說,重慶法院將持續開展前瞻性理論研究,依托內陸開放法律研究中心這一平台,圍繞可轉讓貨物單証法律適用問題深入開展應用研究,促進NCD公約與國內法律制度的銜接﹔妥善審理涉單証糾紛案件,聚焦運輸單証運用中的相關法律適用問題,發揮司法推動完善單証規則的作用,提煉總結運輸單証裁判規則,統一裁判標准﹔完善涉單証糾紛解決體系,深化西部陸海新通道“13+2”省際司法協作機制,加強專業化國際商事審判機構建設,健全訴訟、調解、仲裁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
團結村中心站,中歐班列往來不息。6年前,兩輛車曾在這裡被一張提單“卡”住﹔6年后,這張提單已經寫進了國際公約的條文。一張小小提單開啟的制度創新,將為共建“一帶一路”陸上貿易激發更大活力。(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 黃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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