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办公房划入公共利益被指权力“越界”
机关办公房成公共利益?
  在此前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两次立法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坚决反对写进条例,但最终写进了征求意见稿的第四十条,在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遭到了几乎一边倒的反对。
  2月7日,全国律协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召开的征收条例征求意见会议一开始,第四十条就遭到与会大多数律师措辞严厉的批评。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认为,征收条例开宗明义地规定了调整范围,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补偿”的法律行为,征求意见稿用绝大部分篇幅规定了因公共利益而实... [查看详情]

办公用房超标应当有偿使用
  对于新建办公用房,必须从严把关,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计和审批,否则不准兴建。造假兴建的,面积超标部分,一律按照当地中等房租价格,由使用者个人全额支付租金,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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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讲惩罚,规定干部办公室面积又如何?
  其一,这个“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只有标准规定,没有责任规定。如果相关官员没有按照级别的限制,超标准建办公房,会有哪些后果?负责监督标准执行的又是谁?可以说,没有这些本该有的责任规定,以历史事实和现有教训看,该“标准”的执行...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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