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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帮您问了

发布日期:2007-8-21 11:04:00     新闻来源:重庆地产   

 

    您的“房事”有什么不解、苦恼、问题,需要向有关部门咨询,而您又一时找不到他们的“庙门”。那么,本刊替您“包办”,有什么问题尽管提问。


小愚/绘

    房屋土地的合法性问题

    夏先生问:我是来自上海的置业者。在今年年初,经朋友介绍,得知在沙坪坝区中梁镇(当地人叫新店子)有开发商出售房屋,房屋项目名为中梁镇水保楼集资房。房子是期房,到6月25日房屋已基本建成。由于买房所办的事宜涉及到多个管理职能部门,开发商说具体办房地产权证的日子不确定,7月就正式交房。由此,我产生了疑问,一是所建房屋的土地是通过合法途径招标流转的吗?(开发商给我看过土地招标流转文件,有多个领导签字。)二是如果土地是合法取得的,那么所建造的房屋是否也是合法的?三是开发商没具体说明办理房产证的时间,请问这集资房可以办理产权证吗?

    市国土房管局答:

    中梁镇水保楼集资房项目用地目前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手续,根据规定,国有土地上新建房屋办理房地产权证,需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记载有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2.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4.公安机关核准的房地产坐落等资料文件。缺少上述资料文件,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

    买房未过户拆迁怎么办

    欧先生问:我父母在世时购买了现住房,我们已经居住4年多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现父母已过世,听说我们这里要拆迁。我们是否享有拆迁户的待遇?或者我们应该怎么办?

    市国土房管局答: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和《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五号公告)以及《继承法》的规定,对于未进行产权过户的房屋,在拆迁补偿安置上仍然按照《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安置,其享受权利人为房屋所有权人,由于你父母(房屋产权人)已死亡,其补偿安置的分配问题,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其合法的继承人按规定继承。

    关于地下车库产权的问题

    周女士问:最近我在主城区内几个楼盘咨询购买车库后的产权办理问题,但得到的答复不尽相同,有答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开发商,也有答复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开发商,还有答复只能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开发企业,说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证》的开发商理由是根据重庆市规划局新近下发的相关文件,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不能算作容积率的规定,由于各方说法不一,作为购买者一直心存疑虑,特此请教各位专业人士,希望能给予准确答复。

    市国土房管局答:

    一、凡是按建设工程有关规定报建,并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符合权属登记条件的,均可以办理《房地产权证》。二、地下车库是否计算容积率与办证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三、有关你购买的地下车库(车位)是否能办证的问题,你可以向车库所在地区的房屋交易所具体了解,也可以与本局联系咨询。

    询问房屋产权过户

    陈老师问:本人父亲在1998年公房改革中取得一套房屋的产权,并与单位签订了补交房屋转让金,取得产权证,单位未将土地证提供,现本人已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已收他人定金。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却发现属于拆迁房屋,被拆迁人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了冻结,不能过户。但本人急需转让,在这种情况下本人怎么才能转让过户?

    市国土房管局答:

    根据《重庆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选择意见书后,应当持有关证明向拟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申请,区、县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土地、规划、市政、工商等部门发出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增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手续等,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有关手续的通知书。”由于你父亲的房屋属于拆迁项目规划区,故不能办理房屋买卖和土地使用权转让。

    咨询土地问题

    刘剑锋问:请问在新城绿洲与爱丁堡之间的那块地是规划做什么用的,已经好几年没动工了。

    市规划局答:

    经查询,新城绿洲项目和爱丁堡项目的红线图和控规分图,您所说的那块空地位于华新分流道旁,在《重庆主城观音桥组团H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该为H03-2地块,规划性质为24班小学用地,地块面积约8500多平方米。目前,还没有建设单位向我局申请建设该小学,因此暂未动工建设。

    住房公积金为何不能提取呢?

    吉安问:请问住房公积金该怎样提取?重庆市主城区是每年提取一次(前提是购买房屋),可我在武隆县咨询了,必须是购买了房屋后,住房公积金达到了买房的30%才可提取,而很多地方实行的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在武隆就不能实行,为什么呢?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

    针对吉安同志所反映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将调查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一、调查情况:经了解,吉安同志于今年贷款购买了自住住房,拟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按武隆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吉安同志夫妻双方合计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没有达到个人购(建)房住房总额的30%,因此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处理情况:与武隆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取得了联系,对于武隆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取政策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一致,要求其按重庆市统一政策进行整改。

    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办理

    李光宇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对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我是南坪的拆迁居民,在江北区买了住房。请问我应该到哪儿去办理上述的免征契税(退税)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市财政局答: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居民拆迁购房减免契税,需在购房所在地的财政征收机关办理契税减免手续。你在江北区购房,应到江北区契税征收窗口,(地点:江北区房交所大厅内)办理契税减免。需向征收机关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房屋拆迁协议书(原件);2.购买房屋资料。如购置商品房可委托开发商代其办理。

    (重庆地产记者 秦斯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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