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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怎么配置?厦门市最新规范来了

2020年09月17日07:46 |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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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里区翔鹭花城小区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屋。(记者吴海奎摄)

  可回收物收运车在接驳点收运可回收物。 (记者吴海奎摄)

  不同种类的垃圾,分别用什么标志来指代?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分别装什么垃圾?垃圾分类投放点要怎么设置?新建住宅垃圾分类收集房要怎么建?最新规范来了!

  近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并印发《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以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设施设备设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更明确

  分类垃圾桶有对应颜色,不能五花八门

  根据《导则》,厦门市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法,分别是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采用不同的标志图形符号来指代。

  垃圾桶的外观颜色不能五花八门,须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分别设置对应的颜色。桶身外观颜色:可回收物采用宝石蓝色;厨余垃圾采用绿色;有害垃圾采用红色;其他垃圾采用橘黄色。垃圾桶身正面(桶盖)应醒目地印有对应类别的标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配套的收集容器、相应的指示标志、投放指引等设施设备和附属配件,由生活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维护。

  按照《导则》,厦门市遵循“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大分流”指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一般工业垃圾、绿化植物废弃物、医疗垃圾等垃圾实施专项分流收集收运处理;“小分类”指生活垃圾按照资源化程度和性质按照“四分类”收运,玻璃、陶瓷应单独设置专用收集桶,并集中收运。

  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医疗废物、绿化植物废弃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新要求

  新建住宅区应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房

  《导则》对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新建住宅区应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房,单座垃圾分类收集房占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且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现有住宅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应满足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投放容器,容器应密闭,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投放点、垃圾亭。

  《导则》还明确了住宅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农村地区等各类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点设施设备配置,如住宅区以小区/网格为单位配齐四分类桶,投放点至少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桶,分类垃圾桶需标明属地,设置在水、电、路接入方便,且便于分类投放、接驳清运的位置。

  新规定

  垃圾桶在接驳点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导则》对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及作业要求也做了具体规定。如垃圾分类收运车辆车身需喷涂收运垃圾类别标志及对应的颜色,车辆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滤)液滴漏等功能。

  根据《导则》,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以错峰直运为主、非错峰直运为辅,农村因地制宜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直运。原则上收运时段应避开早晚交通高峰及垃圾投放高峰这两个时段,实行错峰收运。

  分类垃圾桶应整齐摆放在“生活垃圾接驳点”标识区域,无垃圾满溢盖不严及垃圾落地现象,且垃圾桶在生活垃圾接驳点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厦门日报记者吴海奎 通讯员 李文林)

(责编:盖纯、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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