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重庆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

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今年年底前参保缴费更划算

2020年11月03日07:37  来源:重庆日报网
 

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调整)

  11月2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重庆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重庆日报记者了解到,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待遇保障政策等有变化。

  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

  首先,重庆市2021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有变化,城乡居民医保筹资人均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同步增加30元/人。

  自2020年10月起,收取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65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250元/人·年,二档625元/人·年。

  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目前2021年居民医保集中缴费已开始,集中缴费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20日,在渝高校大学生缴费时间是暑期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2021年7月1日及以后参保缴费的,财政补贴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因此,今年年底前参保缴费更划算。

  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

  在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政策上,从2021年1月起,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一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二档参保人在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7%,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5%,逐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

  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普通门诊费用统筹报销制度。

  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460元/人·年

  从2020年11月1日起,我市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4460元/人·年。

  同时,继续加大对贫困人口倾斜,脱贫攻坚期内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较普通参保居民降低一半,继续实施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政策,全面取消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封顶线。

  对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继续按照现有政策标准给予参保补贴;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仍由区县(自治县)继续给予分类定额补助。

  据悉,我市还将探索从按病种施救逐步过渡到以政策范围内自付高额费用为重特大疾病救助识别标准,结合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巩固年度救助限额。(记者 李珩)

(责编:陈易、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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