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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 应当增加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数量

2021年07月28日08:31 | 来源:重庆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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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这是草案第二次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与一次审议稿相比,草案要求管理责任人根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收集容器,提出“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应当增加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数量”。

  在此前的审议中,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实践中,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产生量较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产生量较少,建议合理配置垃圾桶的数量。

  按照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因此,草案的相关规定与国家标准保持一致。针对不同种类生活垃圾产生量差别较大的实际,草案要求管理责任人在责任区域内指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地点,根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产生量,合理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类收集容器,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应当增加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同时还应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周边环境整洁。

  草案还增加了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的法律责任,提出“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在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所在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 (记者 颜若雯 实习生 徐亚宁)

(责编:秦洁、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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