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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市民合法权益 重庆银保监局发布系列消费提示

2021年09月24日17:01 | 来源:人民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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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重庆9月24日电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近日,重庆银保监局发布一系列消费提示,涉及房地产、保险、借贷等领域。(胡虹、向诗佳)

  附相关提示:

关于经营用途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

存在风险的提示

  少数消费者办理经营用途贷款,但未严格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部分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对自己带来不利影响。为此,重庆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营用途贷款等信贷资金不得违规用于购房、结清房款、偿还其他渠道垫付的房款。

  三、如果违反贷款合同约定,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借款人可能会被银行机构采取惩戒措施,面临提前还款、核减授信额和纳入征信系统等风险。

  四、不法社会中介收取高昂费用,但其没有资质提供经营用途贷款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并不能确保消费者贷款申请获批,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损失风险。

  关于防范伪保险产品的提示

  近期,市场出现部分含有类似风险保障责任但非保险公司设计销售的产品,部分运输公司或货车车主购买此类产品代替商业车险,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遇到拖赔惜赔、销售方不执行诉讼判决等问题。为此,重庆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对于车辆交强险,各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任何门槛变相拒保或拖延承保;对于车辆商业险,各保险公司应严格依法合规做好相应保险保障服务。

  三、按照监管规定,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得销售未经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保险及其它金融产品。

  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购买正规商业车险产品。正规商业车险产品由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销售,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其保险条款中的合同变更、解除以及后续的理赔程序、理赔标准和理赔时效均受保险法律法规的明确约束,发生纠纷时还有投诉、调解、诉讼等多种纠纷解决机制,能在合同约定的赔付情形下为您提供切实保障。

  关于警惕“代理退保”陷阱 依法理性维权的提示

  王某轻信“代理退保”虚假宣传,与“代理维权”机构签订“代理退保”合同,以销售人员营销行为不规范为由,向监管部门投诉某保险公司,要求对2006年投保的三份保险进行全额退保。经保险公司多次沟通解释,王某放弃投诉和退保诉求。因承诺成功退保之后将向“代理维权”公司支付高额手续费且泄露个人信息,王某遭受“代理维权”机构威胁恐吓,被要挟继续投诉或支付手续费。为此,重庆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充分考虑自身保险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有所差异。消费者退保后如想再次投保,由于投保年龄、健康状况等变化,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涨、被拒保等风险。

  二、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保单是重要的金融单据,包含重要个人信息,消费者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如果受到不法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保护自身权益。

  三、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消费者如果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或相关服务需求,切莫轻信“代理退保”虚假宣传,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诉求;也可以通过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

  关于理性消费、合理借贷的提示

  大学生张某在朋友推荐的非正规金融机构S平台贷款,用于购买高端品牌项链送给女友,但每月还贷时发现无力偿还本息。随着贷款逾期且欠款越滚越多,张某不断遭受催贷电话的骚扰和威胁,萌生轻生念头,幸亏学校老师发现,及时通知家长,帮助张某走出不良“校园贷”的困境。为此,重庆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一、量入为出,理性消费。日常生活中应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避免盲目消费、超前消费和炫耀性消费,杜绝攀比从众心理。

  二、合理借贷,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充分认识贷款不能脱离自身承担能力,避免陷入“以贷养贷”“多头借贷”等不合理贷款循环之中。学生应谨慎使用借贷工具,千万不要参与非法网络借贷,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获取校园金融服务。

  三、积极应对,理智解决还款困难。如果借了不良“校园贷”或遭遇暴力催收,应及时向学校、家人求助或立即报警。千万不要因为不敢或者不好意思讲,陷入“以贷还贷”的恶性循环,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责编:秦洁、刘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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