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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利好来了 “确认”即缓税费

2021年11月02日16:02 | 来源:人民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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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重庆11月2日电 11月1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下同)可延缓3个月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重庆税务部门介绍,规定期限内,纳税人依法申报后,点击“确认”即可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哪些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为中型企业,可延缓缴纳规定税费金额的50%;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为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

  年销售额如何计算?

  “以截至2021年9月30日企业成立是否满一年为分界线,年销售额的计算方式各有不同。”重庆市税务局二级巡视员、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许皓举了三个例子分别说明。

  B、C公司都属于制造业企业。

  纳税人A于2019年12月20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销售额为10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0万元。

  纳税人B于2021年4月28日成立,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其实际经营月份6个月,总销售额为1200万元,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200万元/6×12=2400万元。

  纳税人C于2021年11月2日成立,若按月申报,首个申报期为12月,销售额为100万元,其实际经营1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100万元/1×12=1200万元。若按季申报,首个申报期为2022年1月,销售额为300万元,其实际经营2个月,则《公告》所称年销售额为300万元/2×12=1800万元。

  可以延缓缴纳的税费有哪些?

  《公告》指出,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可延缓缴纳。值得注意的是,延缓缴纳的税费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企业如何享受延缓缴纳税费?

  据介绍,按月申报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申报期内,按季申报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申报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依法申报后,系统自动弹出是否延缓缴纳税费的提示。若纳税人需延缓缴纳税款,点击“确定”,则税费缴纳期限自动延长3个月。“纳税人不需要提供任何资料,只用申报后点击一下‘确认’即可。”许皓表示。

  对于实行简易申报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则无需确认,2021年11月、12月及2022年1月暂不划扣其应缴纳的规定范围内税费,自动延缓3个月缴纳。

  此次延缓缴纳税费措施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到2022年1月申报期止结束。“按月缴纳的纳税人,在11月申报时确认缓缴税费,应在次年的2月缴纳,以此类推。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2022年1月申报期内确认缓缴税费,应在2022年4月缴纳。”许皓说道。

  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稳就业、保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力量,重庆税务将抓好抓细延缓缴纳税费政策落实,精准宣传、精细辅导,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增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抗压能力,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胡虹、荚天宇、陈玙晗)

(责编:秦洁、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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