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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党史办实事系列之六十

关于税收违法“黑名单” 这场培训讲清楚了

2021年11月02日16:03 | 来源:人民网-重庆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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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税务人员讲解税收违法“黑名单”政策。李靖摄

  人民网重庆11月2日电 “不能坐飞机、不能乘高铁、限制出境……原来企业上了‘黑名单’,后果这么严重。”在参加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专场培训后,重庆惠科金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郭文斌感叹。

  日前,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巴南区税务局走进巴南经济园区,举行了一场税收违法“黑名单”宣传普法活动,向园区100多家企业普及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的后果,解答企业相关问题,并就税收风险进行提示提醒,对“银税互动”融资贷款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讲解,进一步提升企业税法遵从度,增强诚信经营理念。

  “大家知道有哪些税收违法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吗?”培训中,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审理科科长何华介绍,企业有9种行为将会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等违法行为最为常见。

  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的规定,企业被纳入税收“黑名单”后,将通过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到一系列联合惩戒。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

  “有没有办法可以缩短公布时间,或者说如果被列入了税收违法‘黑名单’,还有补救措施吗?”恒安(重庆)生活用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连捷立即询问。

  “被纳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主要有两类情况可以采用信用修复。”何华回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2018年第54号公告),一类是在公布前,偷税、逃避追缴欠税当事人已经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税务机关只在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中记录,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另一类是公布后,偷税、逃避追缴欠税当事人能够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税务机关应将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另外,对于因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企业的情形,也可依申请进行信用修复。”何华补充说。

  按照现行规定,黑名单信用修复主要针对的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的情形。“大家一定要加强发票的使用管理,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何华提醒。

  重庆市税务局第五稽查局局长李汀表示,该局将通过发放《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联合惩戒措施》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等形式,继续加大税收违法“黑名单”相关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胡虹、谭姣)

(责编:秦洁、刘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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