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明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摸底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了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工作。
排查范围为全市城乡所有自建房,在持续推进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学校周边、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医院周边、在建大项目周边、铁路道路两侧、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峡库区移民安置点、工业园区、工矿区、景区、安置区、古镇、老街、坡地建筑群、集贸市场、农家乐等区域,突出排查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要对排查的自建房逐栋建立台账,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
聚焦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重点聚焦用作学校和幼儿园、餐饮饭店、民宿、宾馆、超市、农资店、棋牌室、浴室、诊所、手工作坊、生产加工场所、仓储物流、影院、娱乐、养老服务等具有公共建筑属性的经营性自建房,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
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将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核查将于本月15日前完成,处置整治工作将在今年9月10日前完成。
多管齐下彻底整治安全隐患
《实施方案》明确,将坚持“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分类处置”原则,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必须立即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巡查监测,确保自建房整治过渡期间的安全。
在整治过程中,《实施方案》要求,各区县要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综合制定“一栋一策”整治方案;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整治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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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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