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集中演练在江津区举行

5月11—12日,重庆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集中演练在江津区举行。重庆市经普办主任、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可在综合试点集中演练动员会上通报了综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经普办)决定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国家综合试点地区为内蒙古、吉林、浙江、湖南、重庆、新疆等六省(区、市),试点时间为2023年3月至5月。
试点省(区、市)各选择一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较齐全的县(市、区),对所选县(市、区)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试点,对所选县(市、区)内选定的调查单位进行投入产出调查试点。
重庆市在江津区开展本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重庆市经普办常务副主任、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浩然介绍,除江津区作为国家级综合试点地区开展集中演练外,重庆还将在黔江区、渝北区、铜梁区、开州区以分散试点方式开展市级综合试点工作。江津区试点区域覆盖全区30个乡镇(街道)。此次试点对江津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
本次试点登记时点指标填写2022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数据;投入产出调查表的时期指标填写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数据。
5月11—12日,江津区“重庆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普查员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入户普查,普查员进入实体经营门店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和再补充。
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通过全面模拟普查业务流程、主要环节,重点检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表式、指标、组织方式和数据处理软件等的科学性、可行性,为完善普查方案、优化数据处理软件、积累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经验奠定基础。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是掌握国情、服务决策、推动发展的重要手段。
黄可在综合试点集中演练动员会上表示,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周年与五经普工作相结合,增强社会各界依法普查意识,为入户调查营造良好氛围。(王雨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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