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税通”大讲堂开讲 服务渝企抢滩国外市场

近日,重庆市税务局举办第一期“渝税通”大讲堂,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行动计划》,聚焦重庆经贸往来频繁的东盟市场,为来自汽车、进出口贸易、物流等各领域近100家企业财务负责人宣传讲解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RCEP”)、涉及对外经贸往来的税收惠商政策等内容,帮助企业充分把握RCEP带来的发展机遇,推动重庆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扩容提质增效。
RCEP重点国家税收政策如何?
本次“渝税通”大讲堂邀请国内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以“RCEP与西部陆海新通道”为主题,讲授了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多个国家的税收制度。
主讲人介绍,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东南亚国家因密集的人口、持续改善的基础设施,以及逐步提升的人均收入,正在成为全球经贸往来的热土之一。泰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0%,对于小型企业可以适用较低税率;新加坡公司所得税率为17%,对于初创企业有一定税收减免;印度尼西亚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2%,对于上市公司和小型企业有税收优惠,上市公司有效税率可降低为19%,小型企业部分所得适用减半税率。
主讲人还围绕这些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进行了关键点提示。以新加坡为例,如果需要享受新加坡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需要符合的首要条件就是满足新加坡企业发展局以及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对经济实质的要求。
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企业开展跨国经贸活动,由于相关经济活动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受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影响,有可能面临双重纳税的问题,即同一笔所得不仅要向企业的母国纳税,也要向其收入来源国纳税。
本次大讲堂专门讲解了跨国经营的企业如何通过充分运用国内法和税收条约,避免双重征税。目前,我国对企业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实行税收抵免政策,即允许企业用境外已缴税款在规定限额内抵免其境内外所得应纳税总额。税收抵免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特殊情形下企业还可适用简易办法计算抵免,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双重征税。
同时,在税收条约“消除双重征税”条款中也对此进行了约定。截至2022年6月底,我国已与109个国家(地区)正式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重庆企业“走出去”。重庆市税务局建议,“走出去”企业有必要充分考量和关注税收因素的影响,结合国内外税收政策合规做好税务处理,确保企业“出海”行稳致远。“企业在确定境外投资前需要尽可能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税制、可能适用的税收优惠和注意事项、日常经营中各税种的申报缴纳规定、税收协定签订情况等涉税事项。”重庆市税务局国际税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是参会企业之一,“此次活动让企业对部分国外的税收政策有了深入了解,能帮助企业在抢滩海外市场中少走很多弯路。”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吴荧屏说。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行动计划》出台了17条措施,并明确提出打造“渝税通”品牌,实施5项行动,实现税费服务便捷高效、税企沟通渠道顺畅、税收优惠精准落实。“‘渝税通’大讲堂是落实该行动计划的具体举措之一。接下来,重庆市税务局还将组建‘税护航’专家团队、持续发布‘税锦囊’、开展系列‘税企联’活动等,增强税企双方的联系,解决好企业急难愁盼的涉税问题。”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重庆税务部门将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加快打造成为内畅外联的开放通道、发展通道、战略通道。(牟馨馨)
来源:重庆市税务局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