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出台19项政策措施激发市场活力
近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安市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和提质增效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和提质增效。
《措施》包含财税、投资、商贸、工业、文旅等方面共19条具体措施,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措施》指出,该市政策标准高于省级政策标准的,按广安市政策标准执行,与省级政策不重复叠加享受。
《措施》提出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至3000元。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针对企业用工、招工、生产等方面,《措施》明确提出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支持稳定外贸、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口规模、支持企业稳生产、支持工业企业扩大生产、支持工业项目落地建设、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各地新引进投资额度1亿元以上、符合“331”产业体系并实质性开工的项目,每个奖励10万元;投资入库的市级重点工业项目,达到形象进度、完成投资目标的,投资额在5000万元至1亿元的每个奖励3万元,投资1亿元以上的每个奖励5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于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中试研发平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在推进文旅产业发展方面,《措施》提出,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对组织省外旅游团来广的旅行商按每人次40元给予奖补;对组织市外省内旅游团来广的旅行商按每人次15元给予奖补。对举办符合条件的戏剧节、音乐节、艺术节、动漫节、演唱会、艺术展览、文旅展会等大型促销活动的行业商(协)会、重点文旅企业,按其活动支出的50%给予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以演艺为主营业务,多业态融合、多功能协同且实现常态化演出的新型演出场所,按每个5万元至10万元给予奖补。对符合条件的市外客源地媒体广告平台投放广安文旅产品且时长不低于1个月的行业商(协)会、旅行商,按其支出的50%给予补贴,省内单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重庆主城区可提高至10万元。
来源:广安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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