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4日上午,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发布消息,介绍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该《条例》对广安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保护增强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和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2年6月,广安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示范城市,先后制定了《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构建起了海绵城市示范建设工作运行体系。但在推进过程中尚存在部门职责划分不够明确、规划管控环节尚存薄弱、运行维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职责和分工,明确相关流程和要求,强化监督管理,形成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闭环管控制度。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32条,分别对规划编制、建设年度计划、技术标准、生态空间保护、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主体责任、运行管理机制、设施保护、信息化管理、资金人才保障和产业激励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了规定。其中,规划与建设方面,规定了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主要指标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海绵城市设施的要求;对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了要求。
在运行与维护方面,为确保海绵城市设施建成后避免和防止“建而不用”或者“建后荒废”,《条例》明确了道路、公园、绿地、排水设施等市政设施以及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不同类型的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规定了影响海绵城市设施正常安全运行的禁止行为。
“这是一部符合广安实际、因地制宜的一部地方性法规。”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学成介绍,基于广安三级台地地形特征和城市建设实际,《条例》规定广安中心城区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应当根据地形特点,构建梯级滞蓄体系。同时,对于全国首个跨省域城市新区——川渝高竹新区,明确广安市人民政府应当与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建立新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协作机制,协同推进管理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广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彭树全介绍,广安自成功入选全国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以来,在建章立制、项目建设等方面持续用力,中心城区内所有新建小区、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公园绿地、水系工程等均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构建了“外挡洪水、内疏河道、分级滞蓄、源头削峰、系统治理”的梯级滞蓄净化回用综合体系。打造形成3.7平方公里广安老城改造示范片区,中心城区建成区绿地率39.10%、绿化覆盖率44.06%、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7.01平方米。在2022年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中,广安市获评A级。
来源:广安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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