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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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人民网重庆3月18日电 18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重庆市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
近年来,重庆金融改革开放纵深推进,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支持力度不断增强,截至2025年12月,重庆地方金融组织法人机构466家,注册资本1924.28亿元,资产总额3139.7亿元,有力支持了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
《条例》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是重庆第一部专门针对地方金融监管领域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旨在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促进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7章51条,着眼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管理体系;着眼保障地方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着眼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
同时,《条例》对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作了相关规定。其中,加强金融组织体系培育,规定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功能性总部、分支机构、专业子公司和专营机构。
加强金融市场体系构建,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开展投融资;支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上市孵化培育、股权登记托管以及挂牌交易等业务,建设专精特新专板;支持开展担保、不良资产处置、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等领域的跨区域合作;支持保险业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开展保险产品与服务创新等。
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规定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加强对国家和本市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推进供应链金融和贸易融资创新发展。
加强金融创新体系构建,规定支持金融改革创新,促进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数字化转型,推动金融科技创新,深化科创金融改革,加快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加强内陆金融开放体系建设,强调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深化与境外金融市场的互联互通,推动落实金融先行先试政策,推广和拓展跨境金融应用场景,推动境内外资本要素有序流动。
加快金融生态体系建设,明确完善金融纠纷化解机制,依法查处恶意逃废债务、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保护金融债权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重庆市地方金融局副局长陈智表示,下一步,重庆将加快构建以《条例》为统领、各类配套制度为支撑的“1+1+2+8”法规制度体系。同时,组织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精准化的培训宣贯工作,以实施深化《条例》为契机,迭代实施“智融惠畅”工程,切实筑牢金融风险防线,激发金融市场活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突破。(胡虹、游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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