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人民网>>重庆频道>>区县>>动态

江津:民政惠民“面对面” 多项新政惠及千家万户

2026年06月26日11:58 |
订阅已订阅已收藏收藏小字号

低保标准提标、殡葬补贴扩至全体城乡居民、高龄补贴“免申即享”……6月25日,江津区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何勇和民政工作团队走进“发言人来了”——民政惠民政策“面对面”发布活动,以“你提问,我回答”的形式,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关爱、殡葬改革等群众关切的政策进行面对面解读。

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将正式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社会救助制度基本框架。江津区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展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2025年以来已将10583名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目前,江津区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7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7万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001元,惠及1.4万人。今年以来,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700余人次。值得关注的是,江津区新增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保障机制,不再单纯以收入、财产为唯一判定标准,重点考量因重病重残、长期服药、子女教育等大额刚性支出负担,目前全区已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43人。

江津区60岁以上人口达42.9万人。围绕高龄津贴、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等,江津区持续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2025年7月起,高龄补贴采取“免申即享”方式,老人足不出户即可享受补贴:80至84岁每人每月5元,85至89岁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500元,惠及7万余名老人。

同时,江津区全面实施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居家上门服务按消费金额50%抵扣、月最高800元,长期入住机构等按40%抵扣、月最高800元,该项目已累计投入近700万元,惠及1.2万余人次。

今年,殡葬领域两项新规同步实施:国家层面新修订的《殡葬管理条例》于3月30日施行,强化殡葬公益属性;重庆市《基本殡葬服务惠民实施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将殡葬补贴从面向困难群体扩大至全体重庆户籍城乡居民。

根据新规,江津区殡仪基础火化补贴方面,普通居民最高补贴750元,低保、特困、优抚对象及无偿捐献器官遗体人员最高补贴1500元;节地生态安葬补贴方面,骨灰格位立体安葬一次性补助1500元,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一次性补助3000元。补贴可在火化时一站式结算,直接抵扣费用。此外,新规明确全域禁止在耕地、林地、水源保护区等新建翻新坟墓,所有殡葬服务实行明码标价,严禁捆绑推销、变相涨价。

儿童关爱方面,江津区已建成区、镇街、村(社区)三级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常态化保障580名孤困儿童的基本生活和11096名困境及留守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孤儿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651元,当月申报、次月生效。

“民政惠民政策,关键在落地、核心在见效、根本在惠民。”何勇表示,下一步江津区民政局将紧扣全区发展大局,推动各项惠民政策精准落地、直达快享,持续提升民生保障质效。(任峰)

(责编:陈易、刘政宁)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