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新规出台
如有欺老虐老行为将被降低或取消等级
2026年08月09日09:40 | 来源:重庆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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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市民政局近日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将分为“星级”和“叶级”两个序列,并对首次参评等级上限、动态监管及负面清单管理作出系统性规定,旨在以评促建,提升全市养老服务质量。
根据《办法》,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包括面向养老机构的“星级评定”和面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叶级评定”。两个序列均设置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至五级,级数越高,代表机构在环境、设施、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
《办法》明确,养老服务机构首次申请评定等级原则上应为四级及以下。这意味着,即便是硬件条件优越的新建机构,也无法在首次评定中直接“冲刺”最高级别的五级。同时,等级评定有效期设为3年,有效期满后须重新申请。若机构在获得等级1年后符合更高标准,可提出晋级申请,但有效期内仅有一次机会且须逐级晋升。
为强化监管底线,《办法》建立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评定准入环节,明确了六种“限制参与评定”的情形;在评定过程中,规定了七种“终止评定”的情形;而已获评等级的机构若出现十项违规行为之一,包括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欺老虐老行为、涉嫌非法集资、抽查复评不达标等,评定委员会将依规作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打破等级“终身制”。此外,评定委员会将按不低于5%的比例对已获评机构进行抽查复评,确保等级含金量。
该《办法》自2026年8月4日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新重庆-重庆日报记者 张莎)
(责编:盖纯、刘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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